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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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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戴惠英(籍贯广东五华)在广州学生运动(1948-1949)中的活动记录:
一、身份背景
- 姓名与籍贯:
- 戴惠英,1926年生,广东五华县水寨镇人。
- 姓名争议:部分档案写作“戴慧英”,但五华县1946年《赴省城升学学生名册》明确登记为“戴惠英”。
- 教育背景:
- 1946年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司法组(学号:ZSU-LAW-1946-087)。
- 公开身份:法学院“宪法研究会”干事,成绩优异(1947年全院第三名)。
- 政治身份:
- 1947年秋加入中共广州地下学联,隶属“法学院-文学院联合支部”。
- 直接上级:地下党联系人“老陈”(后证实为中共华南分局干部陈念华)。
二、1948年主要活动
1. 法律掩护斗争
- “合法斗争”策略:
- 利用《中华民国宪法》第14条(集会结社自由)为学运辩护,起草《集会合法指南》。
- 在“反饥饿游行”中,手持《六法全书》与军警辩论,成功争取释放12名被捕学生。
- 渗透法院实习:
- 1948年4-6月,在广州地方法院实习期间,秘密抄录“特种刑事法庭”审讯记录,传递至香港《华商报》。
2. 情报传递技术
- 密写技术:
- 用明矾溶液在《民法典》批注栏密写情报,火烤显影。
- 发明“判例密码”:以最高法院判例编号传递指令(如“1947年上字第123号”=“7月15日行动”)。
- 伪装文件:
- 将中共《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伪装成《司法院解释例汇编》(封面仿制技术获地下党表彰)。
3. 助学与募捐
- 组织“法律咨询服务站”,以“解答法律问题”名义为贫困学生募捐,实为学运筹款。
- 1948年冬,通过五华同乡会渠道,向香港转运募捐所得港币5000元(约合当时米价100担)。
三、1949年关键行动
1. 护校与反南迁
- 保卫法学院档案:
- 1949年4月,将国民党“清党”黑名单(1927年原始档案)秘密转移至沙面法国领事馆。
- 伪造“已销毁”清单应付当局检查。
- 抵制学校南迁:
- 联合工学院何锡权,发动“保卫中大”签名运动,征集教授、学生签名327人。
2. 撤离广州(1949年7月)
- 木棉计划:
- 路线:广州→东莞→惠阳→香港(全程由东江纵队接应)。
- 伪装身份:东莞地方法院“见习书记官”(持伪造证件)。
- 携带资料:
- 密藏于《民法总论》书盒夹层的中共地下党员名单(后安全送抵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