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对于预期效益,经济部次长杜紫军表示,经建会有做评估,据经建会资料,103年可望增加民间投资、国内生产总值(GDP)210亿、300亿元。
为积极参与洽签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高度自由化国际经贸协定,政府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近期政策并在原先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由化的范围。
至于哪些产业受惠程度较大,杜紫军指出,示范区的重点主要在于自由、开放,并没有排除任何产业。
不过他说,由于示范区第一阶段在自由贸易港区,因此对物流、部分制造业、农业加工等业别可望有正面效益,后续示范区特别条例通过后,待其他或新的园区开放后,几乎所有行业都可望受到正面激励作用。
自由经济示范区采分阶段推动的方式,第一阶段在今年8月正式启动,第二阶段在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立法通过后正式启动。
示范区采由中央划设或由地方政府申设,民间土地也可透过与政府合作开发的方式,申设为示范区。
至于预期效益,杜紫军表示,包括所创造经济效益及GDP(国内生产毛额),由经建会做总体评估。
根据经建会资料显示,预期民国 103年可望促进民间投资,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新台币210亿元、300亿元,以及增加1.3万个就业机会。
此外,自由港区的贸易值可望在104年倍增至1兆元以上,而银行业及证券业的营业收入, 5年约可分别增加300亿元、400亿元。
屏东农技园区的产值可望从102年40亿元,提高至106年1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