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万庭与刘姓员工同性情谊甚密,不满对方欲与女友同居,趁与刘男投宿汽车旅馆时餵毒并枪杀。高院今天依杀人等罪,判处陈男1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在押的陈万庭今天出庭听判,得知判刑18年后,当庭对亲友说「怎么会这样?」陈万庭还对媒体表示,人不是他杀的,不服气,要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陈万庭与刘男原为雇佣关系,两人同性情谊甚密,从民国103年起同居。刘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因而有意离开陈万庭与女友同居,导致陈万庭心有不甘,策画以毒品迷昏刘男再枪杀,营造刘男自杀假象。
105年2月28日晚间,两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区一家汽车旅馆,陈万庭先是让刘男施用安非他命、恺他命等毒品,见刘男昏迷后,持枪近距离朝刘男太阳穴射击,导致刘男身亡。
高院审理后认为,刘男并非自杀身亡,考量陈万庭仅因感情生变即持枪杀人,手段凶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情节重大,犯后始终饰词诡辩、态度不佳,依杀人罪、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陈男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