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盐酥鸡创办人陈廷智开设的「台湾第一家公司」涉售掺有毒工业级碳酸镁的椒盐粉,高院二审今天首次开庭,陈廷智及子女3人均否认犯罪:陈说,被外界指黑心奸商感到难过。
全案缘于新北市政府卫生单位例行性稽查时,透过进出货的帐目勾稽比对,赫然发现「台湾第一家」进货的碳酸镁等,因为价格比食品级还要低,疑似使用工业级原料,于是卫生单位开始调查。
新北地检署民国104年4月间发动搜索约谈,后来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嫌起诉台湾第一家公司董事长陈廷智、其子总经理陈星佑及其女副总经理陈镜如。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定公司从96年起至104年间生产16项的椒盐粉等产品,掺用有毒的工业级碳酸镁贩售至全台各地多家盐酥鸡摊商,另涉逃漏税,陈廷智已交棒子女,未实际管事获判无罪,陈星佑被依违反食安法判刑2年;陈镜如被依违反食安法及商会法判刑1年;公司因违反食安法及逃税被判没收犯罪所得1588万元及319万元。
检方及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首次开庭;陈廷智、陈星佑及陈镜如均否认犯罪。
陈廷智说,他以良心做生意,没做不合法的事,年纪大,已将事业交棒给子女,有听儿子陈星佑说过碳酸镁可以改良品质,他不知道碳酸镁有分食品级及工业级,更不知有毒及对人体有影响,他自己吃下不少,消费者因本案爆发而人心惶惶,更对外界指黑心奸商一事,感到难过。
陈星佑表示,掺碳酸镁只是为了解决胡椒粉等产品结块问题,只有微量而已,家裡的人都有在吃,不知道有毒,一审法院说他明知工业级还添加,感到冤枉。
陈镜如则说,公司是家族企业,爸爸传给她和弟弟陈星佑,两人分工,她管财务,弟弟管工厂,互相不过问业务,但本案爆发后,她才去了解碳酸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