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阿嬌激情照事件態勢擴大張柏芝被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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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日報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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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綁了二次,妨害自由四次,搶我財物二次,檢察官及警方涉嫌共同犯罪,且未依刑事訴訟法羈押被告及未依警察法預防危害 本人在九十三年到九十七年間,被妨害自由,綁到精神科,及搶本人財物,前後共達四次,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收費管理員(在木柵動物園收費),前後涉案二次,台北地檢署及士林地檢署及板橋地檢署不但未依法偵查,(安排本人作檢查),況且本人已告知本人未傷害人及未自傷,不符強制就醫要件,而地檢署檢察官不但未依刑訴101及刑訴101之1條羈押該等被告,還涉嫌幫助其再犯,而台北市三民派出所也未依警察法預防危害,並在九十六年十月十二日,台北市三民派出所員警夥同市療王仁邦醫生將本人綁起來,還搶本人財物,(詳情可到http://blog.sina.com.tw/cdscds12/ 觀看),本人電子郵件 cpbcom@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