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算是哪裡人?
大接访,湖南岳阳云溪区委书记竟拒拆迁户于门外 2008年8月5日,是区委书记大接访。杨爹与老婆一早来到云溪区政府信访局,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写下事由--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否有文件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强拆民屋,随意打老百姓,并拿到8号牌。等到快中午时分,轮到叫8号,区委书记在门口一看是杨爹,门都不让进却说,怎么是你们,昨天肖部长【宣传部长兼大桥指挥长】已经处理好了,你们这不是闹事,,去,去,随即叫 人吃了闭门羹.... 区委书记就是这样接待的,老百姓一句话都没说,就被赶走。 杨老爹手里拿的上访材料.. 关于不服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银初,64岁,家住云溪区道仁矶镇泗垅村六组,家有7口人。2007年因修建随岳高速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段,征收我家房屋(两栋,其中一栋上下两层)及其周围设施, 房屋总面积约500平方米,水泥坪、围墙265平方米,机井2口,电杆线路180米(农网改造政府没出资),自修公路160平方米,有樟树、桂花树26棵,果树108棵,药籽树、松树杂树120几棵,其中楠竹、棕叶占四分地。去年6月,荆岳大桥协调指挥部补偿征收款15万左右,其中楼房补7万左右(约为200来元每平米),因与周围拆迁户相比补偿款相差巨大,且拆迁过程中遭到非法强 制拆迁,我老婆(谢春梅)受刺激造成神经失常,压坏我儿子天平存放在家的货物,损失价值十几万左右(可以看现场) 2008年,我老婆因不满政府补偿标准,不同意施工单位在我家宅基地上施工,被镇政府以丁平安为首的工作人员,强行拖伤,丢进镇医院,且事后不同意做伤情鉴定。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享有知情权、人身安全权等权利,且土地征收不应少于国家标准。综上,我认为有关部门给予我家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约60-80万),并且拆迁人员非法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强制执行)。对我及家人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及财产上的损失。为此,恳请领导解决此事为感! 杨银初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8月4日,两位老人把情况反应, 肖部长是这样说; 协调指挥部是按国家标准补的,做不起屋你找谁?都象你们一样那不乱团,他们[指挥部出境游玩]出去玩,是我批了的,是湖北出的钱,却只字不提,非法强拆,打人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