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性侵他人來發洩 台男子遭求刑10年

2008 七月 3 17:06:28 PDT 来源:中新網

中新網7月3日電 擔任服務生的男子陳俊傑,由於不滿女友與他分手,涉嫌尾隨妙齡女子返回住處,在樓梯間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酒後不記得做過什麼事。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查出陳俊傑犯案時神智清楚,犯後還積極湮滅證物,將他起訴並求刑十年。

據“中央社”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警方當時查出,陳俊傑涉嫌於5月24日清晨尾隨被害女子返家,乘對方開門進入住家樓下之際強行推開大門侵入,在樓梯間毆打、性侵被害人得逞。

事後陳某還向被害女子訴說自己被女友甩了,要求與對方交往,被害人急中生智,允諾交往,並要求陳某讓她返家更換衣物,鬆懈陳某心防返家求救。被害人父親得知女兒遭人侵犯,憤而追出,過程中陳某的脖子還被抓傷。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俊傑到案後辯稱酒後忘記所做所為,但陳俊傑犯後不但曉得要把衣物丟棄淡水河、把作案時的背包燒毀,還知道要把案發時騎乘的摩托車運回屏東,有諸多明顯湮滅證據之舉。檢察官認為陳某僅因與女友分手心情難過,即將情緒發洩在無辜女子身上,還狡稱酒後失憶,因此他將起訴求刑十年,以資懲儆。

 

作者: 吉翔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

Your Ad Here
Your A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