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限制出境 吳淑珍抗告被駁回

2008 七月 2 21:23:26 PDT 来源:國際日報

【臺北報導】「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因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日前遭臺北地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她不服此一裁定,因而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審酌後,今日(7月2日)駁回其抗告,吳淑珍仍不得「出國」。

臺北地院於「五二○」新任「總統」上任後,對吳淑珍做出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原裁定認為吳淑珍所犯為7年以上的重罪,為確保「國家刑罰權」的實現,以及未來審判的順利進行,因此予以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今天駁回吳淑珍抗告的理由中,則認同臺北地院原裁定的理由,認為原裁定對吳淑珍人身自由的限制,並未逾越必要的程度。

而且原裁定並未認定吳淑珍有逃亡之虞,而是以吳淑珍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為由,才予以限制出境。因此,吳淑珍在抗告理由中,抗辯她並無逃亡之虞,高院認為此一抗辯,沒有審酌的必要。

由於高院駁回吳淑珍的抗告,因此,在法院解除限制之前,她都無法「出國」。

吳淑珍於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間,遭檢方以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為由起訴,在法院審理期間,她只出庭一次,並因身體健康因素中途離去。其後,也以健康因素,向法院多次請假未出庭。

至於「前總統」陳水扁,於「五二○」交卸「總統職務」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當天分案,將陳水扁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共犯,並以出境通知的方式,管制他出境。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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