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中央銀行」6月26日宣佈,最快6月30日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業務。「央行總裁」彭淮南表示,由各銀行視人民幣貨源供應狀況,決定是否雙向兌換。
【中央社臺北6月26日電】(記者 高照芬)「中央銀行」今天宣佈,最快下週一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業務。台銀等13家國內銀行,約1500家分行已提出兌換申請。「央行總裁」彭淮南表示,由各銀行視人民幣貨源供應狀況,決定是否雙向兌換。另外,觀光飯店、藝品店及機場等40餘處外幣收兌處,未來可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
「中央銀行」今天公佈「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並廢止「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包括台銀等13家國內銀行約1500家分行已向「中央銀行」提出人民幣兌換申請,「央行」最快將在下週一核發許可函,人民幣將在本島進行雙向兌換。
「央行總裁」彭淮南指出,人民幣在本島兌換業務在開放初期,由於中國大陸貨幣當局未能允諾穩定提供人民幣,「國內」金融機構短期間僅能依所持有的人民幣酌量賣出,且無法保證充分供應。因此,各銀行視其人民幣貨源供應狀況,決定是否雙向兌換。
另外,經「央行」會同「金管會」許可的外幣收兌處,目前僅得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業務,「央行」表示,包括觀光飯店、藝品店及機場等約有40餘處外幣收兌處,未來可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
「央行外匯局長」段金生指出,人民幣在本島雙向兌換,並無交易對象及地點的限制。凡是自然人(國人憑身份證、外籍人士憑護照)皆可兌換,惟目前每人每次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央行」表示,開放人民幣買賣是提供人民幣在「國內」交易的合法管道;未能購足人民幣的民眾,仍然可以利用結購美元、使用信用卡或攜帶6萬元以下新臺幣赴大陸依規定兌換。因此,不會造成赴大陸旅客的不便。
「央行」指出,人民幣持有人未透過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外幣收兌處買賣人民幣的非法交易,及金融機構與外幣收兌處違規營業者,將依規定分別課以沒入及罰鍰的處分。
彭淮南指出,「央行」考慮到大陸觀光客可能攜入舊版的新臺幣,已印製相關宣導資料,函請「交通部觀光局」、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配合宣導,凡持有舊版新臺幣的觀光客可個別或委由旅行社將舊版新臺幣現鈔向臺灣銀行兌換新版新臺幣。
此外,「央行」強調,「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適用於台、澎、金、馬地區。「央行」原訂的「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同時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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