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票贊同、4票反對的結果,做出了哥倫比亞特區(D.C)不能禁止市民在家中保持有手槍的裁決。這相當於是「槍斃」了D.C在全國最嚴厲的槍支管制法律。這一裁決延伸出的意義是,私人擁有槍支是否合法或許將不再是討論的話題。
做出這樣的裁決,依據的是憲法第2修正案中保護個人保持和攜帶槍支權利的條款。投贊同票的法官們認為,D.C槍支管制法禁止了合法擁有武器是為了能夠在家立刻進行自衛這一目的,這違反了憲法第2修正案。
如同墮胎權和死刑等重大的社會政治議題一樣,有關槍支管制的討論在美國已經有相當長的歷史,並被視為政黨意識的一個標誌。
白宮在當日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布希總統強力支持最高法院做出的這一歷史性的裁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稱這一裁決是憲法第2修正案勝利的劃時代里程碑。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對這一裁決的反應是謹慎的,而民主黨的芝加哥市市長Richard Daley則直言不諱地表示,這一裁決非常令人恐懼。
槍支所引發的嚴重暴力犯罪日益嚴重,是一個嚴酷的現實。因此,包括加州在內的全國絕大多數州,都有對槍支管制的法律。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的裁決事實上是一個新的法律,由此將會出現更多的對槍支管制法的訴訟案。
是要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還是要槍支管制的社會安全?聯邦大法官們所做選擇的正確與否,會在日後逐漸地顯現。目前至少可以有這樣的結論及疑問,雖然槍支管制不能完全消除槍支犯罪,但至少可以減少槍支犯罪;在一個沒有槍支管制的社會,會有安全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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