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美國DNA法醫檢測問題

2008 六月 24 20:37:05 PDT 来源:新華網

大衛•H•凱伊教授作客名家論壇縱論當前美國DNA法醫檢測問題

    6月18日晚,由我校(中國政法大學,下同)科研處主辦、證據科學研究院承辦的“中國政法大學2008名家論壇”系列講座之“當前美國DNA法醫檢測問題”在學院路校區圖書館學術報告廳舉行。我校副校長兼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張保生教授出席了講座。他代表學校對Kaye教授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並為Kaye教授頒發了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外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聘書。

    講座伊始,Kaye教授談到基因證據是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證明方法,然後圍繞著“基因與證據法”從以下三個方面對DNA法醫檢測問題進行了講解。

    第一, DNA檢測在美國如何進入刑事司法系統。Kaye教授指出作為DNA組成部分的四個堿基的不同排列,決定了個體的差異性。基因決定了人的個人資訊,而有的也不攜帶遺傳信息。並且人與人之間的DNA的排列具有極高的相似性,法庭科學家就是通過尋找這些細微的差別從而進行個體識別。“數目可變的串聯重複序列”方法的產生,使得不同基因之間的對比成為可能。他以英國Colin. Pichfork 一案為例,指出DNA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的運用,不僅有利於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否為真正的罪犯,也有利於排除無辜的嫌疑人。發生在美國的辛普森一案,也使用了DNA檢測,並向法庭提供了有效的證據。

    第二,DNA檢測在美國進行的情況以及在使用中產生的問題。首先,DNA檢測在法庭中用作證據經歷了一個發展歷程。早期,DNA檢測技術主要是為檢控方服務。由於基因型比較少,相匹配的情形也特別少,因此一些科研人員對在個體識別中運用DNA檢測技術的可信度表示懷疑;基因間具有細微的差異,也使得辯護方的律師得以從整個過程來尋找漏洞。但隨著DNA相關研究的推進,大多數法庭認可DNA檢測得來的資料。其次,美國對DNA檢測實驗室進行嚴格管理,採用“上限原則”。該原則的採用有利於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但有美國學者對此提出尖銳的批評,認為該原則不公正、將對DNA檢測及相關研究產生毀滅性的影響。也有學者發文表示支持該原則。這些爭論使得法庭左右搖擺。後來美國政府組織專門委員會對此形成報告,支持DNA證據在法庭上的使用。最後,在DNA資料庫建設方面,美國從1998年開始進行該項工作,10年來所有州都建立了DNA資料庫。2000年開始聯邦政府也開始籌建DNA資料庫。聯邦和州對服刑人員和犯罪嫌疑人提取了DNA樣本。這些都有助於控制犯罪和確定罪犯。

    第三, DNA檢測存在和需要注意的問題。首先,現場提取的DNA檢材可能受到污染,因此,在檢材與樣本相匹配情形下就認定現場提取的DNA系犯罪嫌疑人所留是武斷的。辯護方的律師也多從這方面進行辯護。也有許多學者和律師寫文章對此加以討論。而且關於動物DNA檢測的研究也比較匱乏,在法庭上的使用也需要更多的研究。其次,線粒體DNA檢測的檢材比較容易獲得,同一細胞的線粒體DNA間也有細微的差別,而且只來源於母系,因此在刑事司法系統和個體識別方面有很大作用。但同樣有許多問題需要面對。再次,在建立DNA資料庫時,什麼樣的人的樣本可進行收集,收集DNA資料時怎樣保護公民的憲法權利不受侵犯,以及通過犯罪嫌疑人親屬的DNA資料進行個體識別是否同樣違法,都是DNA檢測必須面對的問題。

    在提問階段,老師和同學們就不同鑒定機構對同一檢材提供不同鑒定意見、警方用其他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DNA檢材是否違反美國法律、DNA檢測中如何保護檢材不受污染和怎樣保持完整的保管鏈、DNA資料庫的使用權限等等問題進行了提問,Kaye教授一一進行了認真的回應。Kaye教授睿智、嚴謹而又幽默的講演贏得了陣陣熱烈的掌聲。晚9時30分,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作者: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作者: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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