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得沸沸揚揚的南糖起訴QFII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知情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此案的被告方馬丁居裡,正是索羅斯的分倉!所以,此案的真正“被告”,並非台前的馬丁居裡(MartinCurrie)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而是掌控對沖基金的國際大鱷——索羅斯。
對沖基金通過QFII進入中國
發韌於2008年2月20日的南糖索賠QFII事件,日前終於得到法院立案受理——南寧糖業(000911,收盤價16.35元)與馬丁居裡(MartinCurrie)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糾紛開始真正進入公眾的視野,這也是國內A股市場第一例針對QFII短線交易的訴訟。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案的被告方馬丁居裡,正是索羅斯的分倉!索羅斯在瑞銀和花旗也購買了額度,目的正是炒作中國股票。也就是說,馬丁居裡的額度是為索羅斯申請的!甚至他還警告道:“索羅斯在多個QFII都擁有額度,因此,如果細查的話,他的違規遠遠不止馬丁居裡一筆這麼簡單!”
“對沖基金已經通過QFII滲透進了中國”,他繼續補充道,“為什麼很多人來到中國演講,一會兒說市場好一會兒說市場不好,其實他們的身份就是海外對沖基金的代言人,對沖基金已經通過QFII滲透進了中國!”
一位市場人士認為,這個訴訟在短期內就立案受理,其實不排除監管層對海外熱錢的“警惕”已開始升溫!馬丁居裡的3960萬元銀行存款及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被如此迅速地凍結,更是印證了這種猜測的合理性。
“既然在中國賺錢,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這筆錢一定能要回來!”南寧糖業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的此言此語讓投資者感覺到,上市公司在這場博弈中採取了“當仁不讓”的堅決態度。
6個月內超比例買賣涉嫌違法
這場糾紛的“引子”,出於《證券法》第47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2008年2月20日,南寧糖業公佈《股東權益變動說明性公告》,披露相關事實,並對投資者表示了歉意。但同時也不忘指出“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應由上述股東承擔”,“上述股東”指的正是“馬丁居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馬丁居裡公司”,這兩位違規減持的股東都是“馬丁居裡有限公司”的獨資子公司,本案共有三位被告。南寧糖業認為,為保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該被告公司應將其上述交易所獲取的收益交付給公司。
該公司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請。不久後,公司對外發佈《訴訟事項情況的公告》,公告稱馬丁居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三位被告于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期間買入南寧糖業1692萬股,占南寧糖業股份總額的5.9%;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被告公司累計賣出南寧糖業股份1453萬股,占南寧糖業股份總額的5.07%。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
該訴訟公告披露了南寧中院的裁定結果:1.凍結被告馬丁居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960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2.凍結原告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用於保全擔保的銀行存款1200萬元。
涉案的馬丁居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馬丁居裡公司在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之間買入南寧糖業1692萬股,並於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之間賣出股票1453萬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的5.07%。上述兩家公司在8月份購入時,南寧糖業的股價在13元左右,而賣出之時,已經漲到了20元,由此粗略算下來,其獲益當在1億元以上。
冰山始露 雙方各執一詞
被告馬丁居裡並未否認違規減持,但其在2007年10月27日公開信息披露中提出的三套“誤操作”理由卻不由得令人“佩服”。
不滿6個月而減持超過5%的股份,馬丁居裡曾提出三個“理由”。首先,馬丁居裡稱其“認為股價已達到最初收購上市公司的目標價格,一些客戶減少QFII配額,所持股票應其要求被拋售”;其次,“由於資訊披露義務人是外國企業,且報告全部為中文,所以需要一些時間將它們翻譯成英文並充分理解其內容。結果,造成公開信息披露受到實質性拖延”;第三,“公司已經採取了足夠措施來防止獲得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益,但是由於交易系統的一個代碼錯誤,未能防止南寧糖業的權益變動。”
而對於外界多有猜測的 “馬丁居裡違規減持之前並不知此舉違規”,南寧糖業方面也認為不排除存在的可能。公司董秘辦一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道,由於是外國投資者,對證券監管部門的條文細節或許會出現理解偏差。儘管如此,並不影響公司向其 “追討”違規買賣股票全部收益及利息的權利。對記者表示的“資金是否已抽回”的擔心,該工作人員認為,既然在中國賺錢,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這筆錢一定能要回來!
對於原告和被告的各執一詞,有行業分析師也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海通證券的丁頻認為,訴訟的雙方都有各自的解釋,但從公司基本面去看,影響只停留在短期,如能要回這筆款項,至少能增加公司當期的利潤;反之亦然,這一事件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價值。


評論
打印
收藏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