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初他創辦莫虎律師事務所以來,莫虎工作更加繁重,他的中國客戶有上市公司、華資銀行、貿易公司、電子企業、建築勞務、房地產開發和商業投資等等。他事務所的服務範圍有公司法、國際貿易和國際商法、訴訟法、投資法、移民法、海關法、稅務法、刑事法,以及法律諮詢、商業談判等。客戶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和疑難雜症,他都會耐心解答,一直到客戶滿意為止。
莫虎說:英美刑事法認為,寧願十個壞人被釋放,也不要使一個冤屈的人被判有罪去坐牢,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莫虎表示:律師決不能“真戲假做”,不能鼓勵犯案的人說謊,如果知道他說謊,也不能用他的謊言讓法庭接受,這是做律師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其實,高明的律師,並不在乎客戶的有罪還是無罪,在乎檢方是否拿得出經得起考驗、站得住腳的證據。
2007年7月15日,紐約兩大華文報都登有一則鳴謝啟事:“莫虎大律師,是我華人的好律師。吾兒年幼,涉世不深,做了錯事,幸得莫虎大律師相助,免坐牢之苦,特此鳴謝!”這是怎麼回事呢?
登報鳴謝的是一位廣東臺山人,移民美國已有15年。他在紐約中餐館當廚師,妻子在車衣廠做工。夫妻倆17歲的獨生子高中畢業後,幫人搞音響,交了一個福州人A為友。A稱,他有一位好朋友被一個韓國人騙了3萬元美金。A要獨生子和一位同鄉幫忙,找韓國人討債。究竟能否拿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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