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要尊重僑胞捐贈意願

2008 六月 5 18:44:33 PDT 来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6月2日,英國華僑華人向中國駐英使館和英國紅十字會轉交四川地震賑災款137.92萬英鎊(近2000萬元人民幣),這一數額被英國老華僑稱作是“創了紀錄”。李鵬攝

6月2日,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馬儒沛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國務院僑辦將加強對全球華僑華人賑災款物的監管,嚴格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災後重建的規劃,並充分尊重和認真履行捐贈人的捐贈意願,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撥付災區和受災群眾。 

“八原則”保護捐贈受贈人權益

“自願捐贈,不得攤派,尊重意願,專款專用,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加強監督”。這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抗震救災捐贈人、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合法權益所作出的承諾。

馬儒沛在新聞發佈會上再次強調了上述原則。

馬儒沛說,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廣大海外僑胞在以各種形式深切悼念遇難同胞的同時,紛紛慷慨解囊,積極踴躍捐款捐物,以一顆真誠的心、一份深厚的情,伸出援手、奉獻愛心,支援中國抗震救災。

馬儒沛表示,捐贈款物將全部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根據災區實際需要,國僑辦計畫在3至5年內,按照“兩個百所”的目標,實施由華僑捐贈資助100所僑愛學校和100所僑愛衛生院的建設。首期將在6個重災區分別啟動30所僑愛小學(100萬元/所),30所僑愛衛生院(50萬元/所)的籌建工作。其後,國僑辦將迅速選擇一批與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項目投入災區。

馬儒沛說,目前國務院僑辦已成立了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領導小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接受專項審計和組織專項檢查,從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入手,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務必做到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帳目清楚、資訊公開、陽光透明,使捐贈人、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馬儒沛說,第一批賑災款2012萬元和價值2000萬元的通訊設備,已由國務院僑辦主任李海峰於震後第三天送往災區。馬儒沛也於5月29日趕赴成都、德陽、綿陽等地,與四川省有關負責人銜接災後重建工作。經與四川省銜接,國務院僑辦將在成都、德陽、綿陽、廣元、阿壩、雅安等6個市、州、縣市區布點,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允許捐贈者冠名學校和醫院

馬儒沛許諾,災後重建將把華僑華人的捐贈意願與災區人民實際需要相結合,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專案,可根據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項目整體進行命名。

他說:“抗震救災工作中,首先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要按照他們的意向,實現他們的心願。”

馬儒沛介紹說,華僑華人的捐助活動,一般有定向和非定向的捐助。從這次掌握的情況看,定向捐助的居多。所謂的“定向”就是有明確的指向。所謂的“非定向”,就是在大的前提下,捐贈人把款物通過有關部門轉交到災區的政府,由政府統一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馬儒沛說:“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了根據以上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專案整體進行命名以外,對捐贈額沒有達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贈人,大多數也通過在建築上立碑紀念等方式表達對捐贈人的感謝和褒揚。”

馬儒沛明確指出:“這也就是說,以他們的名字冠名學校和醫院,是可以的。”

他強調,災後重建,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標本兼治,分清輕重緩急,按照百姓最急需、最迫切的要求來開展災後重建工作。國務院僑辦將按照統一規劃的要求,在不違背“對口支援”總體要求的前提下,把華僑華人的捐贈意願與災區人民的實際需要相結合,有針對性地、有選擇性地、有側重點地向重災區傾斜,向困難地區和群眾傾斜。

歡迎參與專案施工監管全過程

馬儒沛表示:“我們歡迎捐贈人參與捐贈專案施工、監管的全過程。”

為加強捐贈款物監管工作,國僑辦承諾通過接受專項審計和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抗震救災物資的有效使用;堅持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辦新聞發佈會,主動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去向和使用情況;嚴格紀律,嚴肅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華僑捐贈工作形成“四個機制”

從改革開放到目前為止,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捐贈國內公益事業總額已達7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07年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境內捐贈的總額是30億元人民幣。

國僑辦國內司司長程鐵生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華僑捐贈是僑務部門一項長期的工作。在各級僑務部門的實踐過程中,華僑捐贈工作形成了“協調、監督、激勵、回饋”四個機制:

一是協調機制。華僑捐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協調相關的部門,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因此建立了協調機制。

二是監督機制。在整個華僑捐贈的過程中,從選址、立項、審批到經費的監管,一直到專案的驗收,監督機制貫穿了全過程。

三是激勵機制。對於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贈,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會給予一定的激勵和鼓勵。

四是回饋機制。對於華僑和港澳同胞捐贈的項目、資金、物資,相關部門要向捐贈人說明捐贈方向、捐贈的使用情況,包括專案驗收的情況。

程鐵生認為,各級僑務部門在華僑捐贈專案監管方面形成了一套制度。通過對專案的監管,產生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一方面真正保護了華僑的捐贈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海外產生了非常好的影響,得到了廣大海外僑胞、港澳同胞的高度讚譽。

他表示,對這次抗震救災中華僑捐助的款物,一定要做到專立帳戶、專人負責、帳目清楚。
 

作者: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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