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王湘江
5月29日是國際維和人員日,同時也是聯合國開展維和行動60週年紀念日。60年來,聯合國通過開展不懈的維和行動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了巨大貢獻,不過其未來的發展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聯合國憲章》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賦予聯合國安理會,但憲章並沒有具體提及維和行動,只是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分別賦予安理會以和平方式或強制 手段解決國際爭端的權力。根據二戰後聯合國維和事業逐漸興起的新情況,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創造性地將維和行動解釋為憲章的“第六章半”,即介乎 和平與強制手段之間的一種干預形式。事實上,聯合國60年來的維和實踐也基本維持了這一模式。
1948年5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50號決議,決定向中東地區部署首支維和部隊,負責監督執行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之間達成的停火協定。從此,聯合國維和行動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冷戰時期,美蘇兩大陣營之間的對立導致聯合國安理會實際上處於癱瘓狀態,聯合國維和行動因此在數量、規模以及任務授權上受到了較大局限。維和行動的主要目 的在於維持停火、穩定戰亂地區局勢和為推動政治進程創造條件。維和人員不配備或只配備輕型武器,其作用主要是將敵對雙方隔開,監督雙方執行業已達成的停火 協定。
冷戰結束後,國際政治與安全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數量與規模迅速擴大,其內涵也從傳統意義上的單純軍事性維 和使命,逐漸演變成具有軍事和民事等多重任務。聯合國維和行動正越來越多地應用於處理國家內部衝突和內戰。而且,維和目的已經不僅僅限於通過軍事干預手段 防止衝突發生,更包括各種複雜的建設和平活動。如今,聯合國維和人員中除了軍人以外,還包括警察以及人權、法律、民政、經濟、新聞和人道主義等各種領域的 專業人才,其目的就是幫助發生戰亂的國家或地區建立持久的和平與穩定。
半個多世紀以來,聯合國維和行動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了 不可磨滅的貢獻,也為聯合國樹立了崇高的國際聲譽。正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所說,經過60年的發展,維和事業已成為聯合國的一面旗幟。自1948年以來, 聯合國一共開展了63項維和行動,其中在過去10年中就有17項之多。目前,聯合國的年度維和預算已經達到68億美元,遠遠超過總額約41億美元的常規預 算。
有專家指出,聯合國的維和行動使得世界能夠以較小的代價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據統計,聯合國維和費用目前僅佔全球軍費總支出的0.5%,但其部署地域卻涵蓋4大洲,受惠人口達到數億。
不過,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化,聯合國開始面對不斷增加而又日益複雜的維和需求,在資金、兵源、部隊管理以及建設和平能力等諸多方面面臨嚴峻考驗。
與初期只有二、三百人的隊伍相比,如今的維和部隊規模日益龐大,在兵源保證和部隊管理上的難度也相應增加。例如,聯合國剛果(金)特派團目前擁有1.8萬 維和人員,是迄今聯合國歷史上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維和行動。2007年7月,安理會決定在蘇丹達爾富爾部署近2.6萬人的聯合國-非盟混合維和部 隊,如果完全部署到位,這將在維和行動規模和人數上再次創下新紀錄。
近年來,針對聯合國目標的襲擊活動不斷增加,維和人員面臨的安全問題也日漸突出,並成為抑制聯合國拓展維和行動的瓶頸之一。自1948年以來,犧牲的維和人員總數高達2400多人,而在過去8年中犧牲的人數就佔了三分之一。
為應對種種挑戰,進入新世紀以來,聯合國一直在探索進行維和領域改革。2000年,聯合國有關部門就如何改進維和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議。2005年,聯合 國維和部推出了旨在加強管理和增強效率的“和平行動2010”計劃。2007年,聯合國對維和管理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在秘書處現有的維持和平行動部之外 新成立了外勤支援部,以應對日益繁重的後勤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預見,為應對隨著國際局勢發展而不斷變化的維和需求,聯合國維和行動還將經歷更多變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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