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代言廠商索賠200萬被判違約不用賠錢

2007 八月 16 23:25:04 PDT 来源:中國新聞網

張柏芝代言婷美惹惱索芙特

據悉,2002年11月4日,廣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芙特公司)與張柏芝及其經紀公司(以下稱張柏芝)簽訂了一份廣告合約,張柏芝為其旗下的兩款瘦身產品代言,合約期為兩年。

合同規定,張柏芝在兩年時間內不得與其他任何品牌簽署同類瘦身、瘦臉產品的廣告合約。

但在2003年9月至10月間,北京部分媒體上大量湧現婷美瘦身內衣廣告,配以大幅張柏芝形象宣傳畫。2004年6月,索芙特公司在市場上發現由張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內衣在各大商場上銷售。

索芙特公司據此認為,張柏芝構成嚴重違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柏芝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法院判決:張柏芝只承擔萬元訴訟費

因廣告拍攝地在廣州,案件歷經波折後,今年7月份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因調解失敗,法院遂於昨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在與索芙特合約期內,張柏芝為婷美代言瘦身廣告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構成違約,但由於該廣告合約中並無違約金條款的存在,且索芙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張柏芝給其造成的違約損失,因此,法院判定張柏芝構成違約,但對索芙特要求賠償200萬元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兩萬多元的訴訟費,法院判令雙方各承擔一半。

宣判後,張柏芝的代理人朱律師表示,近年來張柏芝的官司不斷,從2001年開始她便身陷一場場侵權糾紛之中,這次索芙特要價200萬元,還不是最高的索賠金額。“幸運的是,張柏芝的訴訟基本都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朱律師輕鬆地說,“這次的判決結果也在預料之中。”

“張柏芝希望贏這場官司,畢竟她沒有對任何人構成傷害”,朱律師向記者表示,對本次判決結果基本滿意。

對這一判決結果,索芙特公司代理人庭後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作者: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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