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澳門特區政府就修訂三個選舉法法案向立法會引介

2008 五月 20 17:53:16 PDT 来源:新華社

新華社澳門5月20日電(記者何自力)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20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就《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三項法案的目的、宗旨、建議新增或修改多項條文及建議一些過渡性規定向立法會議員進行了引介。

在引介修訂《選民登記法》的法案時,陳麗敏指出,這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選舉素質、穩健推進民主發展;規範選舉行為、加強打擊賄選的力度,從而完善選舉制度,維護選舉的公開、公正、公平和廉潔;為確保2009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及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順利進行提供較為健全的法律條件;為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推動特區政制健康發展和促進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奠定穩固的基礎。

陳麗敏說,修訂《選民登記法》,旨在進一步確保合資格居民的參選權利,進一步規範法人選民登記,提高社團申請法人登記的條件,以維護法人選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嚴肅性。為達到提高打擊賄選力度的目的,建議新增或修改包括取消選民證等在內的9項條文,為新增規定與現行法律互相配合,該法案建議作出2項過渡性規定。

在引介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時,陳麗敏指出,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的主要目的是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在確保公平公正前提下,完善選舉程式、改進選務安排,以期方便選民和提高效率。為提高打擊賄選的力度,法案提出了提高對賄選的刑罰,設立“當選無效”機制等14項建議。

在引介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時,陳麗敏指出,本法案的重點是加強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許可權,加強財務資助的監管,加強打擊賄選,以及完善選舉程式。其主要內容包括增加“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等3項內容,並建議修訂及新增包括提高對賄選的刑罰等12項條文。

2008年2月27日,澳門特區政府公佈了題為《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修訂《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文件,向市民開展諮詢期至3月31日的諮詢。

5月13日,澳門特區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就三個選舉法諮詢文件中的9大項建議修訂內容,特區政府共收集到來自各界的7468項意見,其中表示贊成的比例達86.5%(6458),體現了主流意見支援“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精神。他表示,經過諮詢和大量研究工作後,行政會認為有關法案完全符合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精神。(完)

作者: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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