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2008 五月 16 21:47:12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問:我的女兒生了一個孩子,和孩子的父親住在一起。他們結婚了嗎?他說他沒有。如果他離開了,她有什麼權利?他照顧她和嬰兒,但是威脅說要離開她。

答:按照法律,如果他是孩子的父親,她有權利得到孩子的撫養費,不管他們有沒有結婚。

你似乎認為他們住在一起,有個孩子,就是結婚了。這不是法律。住在一起要成為普通法的夫妻,他們必須同意結婚,對外界表現成夫妻的樣子。如果他們只是“同居”,沒有同意結婚或不以夫妻對外界表現,他們就沒有結婚

問:我給某人一張遠期支票,我的銀行早早的付清了它。我有任何對抗銀行的權利嗎?我的幾張支票被銀行退回,我不得不付給銀行罰款。

答:直到最近為止,銀行無權在遠期支票到期以前付清它。然而在目前的法律下,只要信用良好,銀行可以在到期以前支付遠期支票。就大多數的案件來說,銀行並不查看支票上的日期,當拿遠期支票去兌現時,銀行會付錢。

銀行有權早些兌現支票,並不表示你會遭到罰款。在支票到期以前,收你支票的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得到現金。如果因為他早些兌現支票,使你遭到損失,例如空頭支票的罰款,那麼他應該對這些損失負責。

問:我要在我的院子和鄰居的院子中間建一個新圍牆。我有合法權利把圍牆放在產業線上,還是必須放在我的產業上?

答:就法律所關心的來說,你沒有權利“侵入”你鄰居的產業。在你的鄰居的產業上建圍牆屬於“侵入私人財產”。換句話說,你可以在你的產業上建造圍牆。如果你要在他的產業上建任何的圍牆,或你的工人走到他的產業上,你都必須得到他的同意。當然,也許有社區或民間的協會規定改變這個規則。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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