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養老保障體系

2008 五月 9 23:19:02 PDT 来源:國際日報

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世界性問題,日本這個長壽大國也不例外。隨著人口高齡化進程的加快,日本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並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期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日本政府早在50年代末便開始通過立法來解決養老問題。1959年,日本頒佈《國民年金法》,採取國家、行業、個人共同分擔的辦法,強制20歲到60歲的日本人都參加國民年金體系。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宣導保障老年人整體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會化養老。1982年又出臺了全面推廣老人保健設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開始轉移到居家養老、看護的方向。這三項法律恰似三根支柱,支撐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體系。

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準,日本建立了養老金保險制度。它由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交付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收入的17.5%,由職工和雇主各負擔一半。這種“全民皆年金”的強制性保險措施,使所有連續25年以上參加保險的日本人,都能在65歲後領取養老年金,使基本的生活水準得到保障。

隨著老齡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來越多。為解決這一問題,日本政府從2000年4月開始實行“看護保險制度”。它規定,市町村及特別區、國家、都道府縣和醫療保險機構等為保險人,40歲以上的人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了今後得到看護服務,也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需要看護時,可提出申請,經看護認定審查會確認後,即可享受看護保險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級的看護服務。被保險人只需承擔看護保險費用的10%,其餘部分由看護保險負擔。

不過,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據預測,到2025年,日本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27%。而養老金體系卻有可能在未來10年出現4.3萬億美元的缺口,如果沒有增量資金的注入,養老金制度將面臨嚴重的支付危機。此外,日本還存在著待托老人增加、養老院供不應求、養老保健設施需要完善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如何解決老齡社會問題、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仍是日本政府今後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作者: 國際日報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