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榮:巴紐案是百分百洗錢

2008 五月 9 21:32:14 PDT 来源:國際日報

【中央社】針對「外交部」推動與巴布亞新磯內亞「建交款」遭侵吞案,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批評,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與前「外交部長」黃志芳都應為這件醜事自殺。他認為,巴紐案是百分之百洗錢的案子,不是把錢貪到荷包的問題,他相信檢察官會查出結果,而「監察院」即使有「監察委員」,能發揮的作用也不大。

許久未現身的王作榮今天(5月9日)上午出席「監察院」舉辦的「第一屆監察法制學術研討會」,會後面對媒體詢問對「巴紐建交案」的看法,侃侃而談。

他一開口就說,「巴紐建交案」是百分之百洗錢的案子,不是邱義仁、黃志芳把錢貪到荷包的問題,這是洗錢的問題,至於幫誰洗錢,他也搞不清楚。

王作榮表示,現在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式,好在「五二○」政權就要移轉,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官也不敢隨便,程式一定會繼續下去,會查出結果,他完全放心。

被問到「監察院」是否可在此案追究、彈劾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的疏失?他說,「監察權」之前被「修憲」一搞,能發揮作用的機會不是很大,只有一點榮譽的作用,就是高官被「監察院」提出彈劾就會沒有面子。除此之外,實際作用不是很大,「此案還不用著『監察院』」,更何況現在沒有「監察委員」,等到未來補實後,再行使「監察權」也不遲。

王作榮指出,邱義仁、黃志芳與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等3名官員用不著彈劾,因為彈劾結果如果有刑事責任就會移送司法機關;如果有行政疏失或決策錯誤,就會送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他認為,日前「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答詢內容,指出此筆款項可列為意外事故,根本是「胡說八道」。只有那樣的「外交部」才會有這樣的「會計長」,這種「會計長」應該被撤職。

巴紐案最被王作榮感到疑惑的,就是「外交部」憑什麼去開私人帳戶?為何開帳戶時,未讓「外交官員」甚至「駐新加坡代表」參與其中?為何這麼放心把3000萬美元交給兩個騙子手上,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例子,「這是大笨蛋,即使是個白癡也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他認為,黃志芳作出把錢匯到私人帳戶去的事情,就應該自殺,「我不是說黃志芳會貪污,黃志芳沒有這個膽量貪污,沒有膽量碰這個錢」,命令黃志芳這樣做的人,也應該負責任,邱義仁和黃志芳做這種醜事,兩個人都應該自殺。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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