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商業書信是否可以省略不详资料?

2008 四月 22 21:08:11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問:    若不清楚對方地址及公司名稱等資料, 在英文商業書信中,可否將其省略?

答: 對方公司名號,職銜,與姓名是不宜省略的, 對方地址最好也一併列於日期下方. 若不是很確定對方資訊,應先做好功課, 查詢基本資料.當讀者閱讀信件,如注意到這些容易取得之資料有誤時, 很可能會對寫信者的專業印象大打折扣,此種先入為主的偏見可導致整體溝通上的障礙. 除非實在無法查詢此等訊息,否則為了省卻不必要的麻煩, 花些時間做功課是值得的.

至於列出我方資料則不是必須的, 若選擇將公司名號及地址放入信中,位置應為日期下方空一行, 姓名及稱位則不須要再重覆, 因這兩樣都將會列於信件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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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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