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特點

2008 四月 18 23:49:02 PDT 来源:國際日報

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為保障

義大利政府在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過程中每一步都有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已形成以“全國互助基金法”為基礎的完整框架。再保險基金、農業風險資料庫依法設立,年度保險計畫以農業部令的形式發佈,補貼規模也列入需經議會批准的財政預算,因而具有立法的性質。此外,農民互保合作社、保險公司和農戶三者在農業保險合同訂立、履約、理賠方面也都依法進行。

險種多且覆蓋面廣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完善,義大利政策性農業保險幾乎涉及農業生產的所有方面,農民選擇保險的餘地大。可保險標的僅作物一項就有120多種,還有牲畜及溫室、大棚和防雹網等設施;不但有數量上的保險,對葡萄等經濟作物還有品質方面的保險產品。

發達地區和高價值作物投保比例大

從義大利全國整體來看,農業保險無論從覆蓋面積到保險金額都呈現從北到南遞減的特點。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北方經濟較發達,農場平均經營規模較大,農民支付能力較強,所以有利於農業保險的推廣。價值較高的作物在農業保險總金額中占大部分,2005年水果、葡萄、園藝產品、經濟作物、苗木等保險金額即占總金額的73%。

堅持國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主導作用

農業產業高風險、低產出的特性使一般商業性保險難以涉足:保費低則保險公司無法經營,保費高則農民付不起,無法形成可持續的保險市場。因此農業保險同農業本身一樣,具有明顯的公益性,它是國家農業和農村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該在制度保障和保費補貼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堅持商業運作

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調動政府、農戶(合作社)和商業保險公司三方積極性才能使農業保險市場具有可持續性。政府適度補貼使農民參與保險具有經濟可行性,而在此基礎上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市場規律開發出好的險種,制定合理價格,吸引農戶參加並從中獲得利潤也使其經營活動具有了經濟可行性。只有這樣,農民和保險公司才能夠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在農業保險市場達成動態均衡,確保市場的持續、穩定和增長。(來源:世界農業)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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