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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並非西藏固有。大約在西元7世紀,佛教從中國內地和印度傳入西藏,歷經毀滅和復興,佛教在西藏得以生存和發展,並且自成一體,形成獨具特色和具有豐富內涵的藏傳佛教。
藏傳佛教是佛教的一大支派,在中國藏族地區和內蒙古、新疆等部分地區流傳。藏傳佛教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許多派別,發展至今,主要分為寧瑪(紅 教)、噶舉(白教)、薩迦(花教)、格魯(黃教),有的還把現在的本波教(黑教)也列入藏傳佛教,但多數學者不贊同這種認識。在這些主要派別中,還有許多 支派,如噶舉教派中就有四係八支。四係是:噶瑪噶舉(復分為黑帽派系和紅帽派系)、帕竹噶舉、蔡巴噶舉、巴絨噶舉;八支是:止貢巴、周巴、達垅、雅桑、綽 浦、瑪倉、葉巴、修賽。此外,在藏區個別地方至今還存在有覺囊派的寺院和僧人。
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藏傳佛教受到廣大藏族人民的虔誠信仰。尤其是在中國邊陲的西藏地區,它不但滲入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而且已融入藏族人民的生活之中。
自文成公主和赤尊公主嫁給雄才大略的松讚幹布後,佛教隨之進入西藏,受到松讚幹布的支援和倡導。佛教寺院開始興建,同時開始翻譯佛經,逐漸形成一定規模。 讚普松讚幹布還親自製定佛教戒律,將佛教戒律和善行標準變為國之法律,佛教戒律就是政治信條,明令人們要信仰佛教。在統治者的大力支援下,佛教在吐蕃地區 逐漸傳播開來。
在西藏曆史上曾先後發生過反佛大臣馬尚仲巴結下令禁佛和9世紀有名的達摩(朗達瑪)廢佛。11、12世紀,佛教又在 西藏重新活躍起來,並在民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經佛教僧人共同努力,佛教勢力得以復蘇並逐漸鞏固和發展。隨著西藏地方封建割據勢力的不斷興起,西藏佛教 也以各地方勢力為中心,逐漸形成了許多不同的教派,他們與地方世俗統治集團出於各自不同的目的而緊密結合起來,相互依靠,相互支援。佛教最終在西藏地方佔 據上風、居於統治地位,並成為富有地方特色的宗教。這就是人們通稱的藏傳佛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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