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玲打贏官司《時報週刊》被勒令登報道歉

2008 四月 11 21:30:14 PDT 来源:新華網

劉嘉玲和臺灣地區《時報週刊》之間有關“劉嘉玲狠撈郭台銘一億”的名譽權官司,自去年7月開庭以來歷經曲折審理,終由劉嘉玲取得最後勝利。記者昨(11日)日獲悉,《時報週刊》今日將在臺灣地區主要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承認報導不實,並對劉嘉玲因為該篇報導所造成的名譽損害做出道歉。澤東公司方面回應稱,劉嘉玲聽到消息感到非常欣慰,並希望媒體能尊重藝人隱私。

《時報週刊》去年3月第1518期,以封面故事報導《劉嘉玲狠撈郭台銘一億》,文章內容指劉嘉玲參加郭台銘公司年終晚宴收下1億新臺幣酬勞。當時,劉嘉玲的經濟公司澤東公司表示,這篇報導不僅不是事實,同時內文有許多譭謗性字眼,對劉嘉玲的名譽造成重大傷害,所以他們決定委請律師提出訴訟,控告《時報週刊》社長兼總編輯張國立、撰稿記者陳昱翰侵權傷害。自該案件審理以來,雙方多次開庭辯論,最後《時報週刊》總編輯當庭承認該篇報導並未經過查證,同意在最新一期的《時報週刊》和主要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以作澄清。

對於這一結果,澤東公司昨天稱藝人的形象和聲譽是他們的第二生命,希望傳媒對藝人相關事務的報導能盡到查證職責和義務,不要為了收視率或閱報率以訛傳訛或編造不實的故事,傷害藝人的同時也誤導公眾,並給社會帶來不良的風氣與影響。庭審結果消息傳出時,劉嘉玲恰好在臺灣地區參加代言活動,她表示這是此行最好的禮物,她很感謝外界對她的關心和注意,然而身為藝人,仍希望保有自己的生活不受干擾。

作者: 新華網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

Your Ad Here
Your A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