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保險監管制度

2008 四月 3 01:37:01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從世界保險監管的實踐來看,各國一般都建立廣義層次的保險監管體系。

從本次版面開始,我們將陸續介紹各國的保險監管制度。

美國的保險監管制度

美國沒有全國統一的保險法,而是由各州自行制訂自行管理。

儘管各州保險法有所差別,但都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設立、經營範圍、資本要求、確保償付能力的措施、投資資金管理、保險費率厘訂、保險單格式,以及保險仲介管理等內容,在NAIC的努力下內容已無多大差別。

法院通過對保單條款的解釋及對保險糾紛的裁決來實施司法管轄。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負責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聯邦犯罪保險等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實際上是一個政策保險管理部門。

1871年成立的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由50個州、華盛頓特區和4個美國領土特區的保險監督官組成,負責各州的資訊互換和監管協調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保險市場訊息系統、財務分析系統、償付能力分析與檢測系統;發展聯邦和國際關係;進行監管技術的培訓,投保人的投訴處理與服務等,NAIC在理論上不是一個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由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的民間協會,自成立以來, N A I C致力於統一各州的年度報告、證券估值負債估值等,推行監管指標指導原則,成為一個非正式的聯邦監管協調機構,扮演著監管輔助者的角色。

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NAIC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管機構。

美國是世界第一保險大國,2001年全國保費收入高達9040億美元,占世界保費收入總量的37.5%。

有關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也最為完善,用“多如牛毛”來形容其法律數量毫不為過,因此,美國的監管措施是非常嚴格的,機構的設立和業務的開展均需經過州政府批准。NAIC宣導實行早期預警資訊系統(IRIS),對所監管的保險機構的資本金、盈餘、總保費的傭金佔有率等財務比率,篩選出“緊急監視公司”和“目標監督公司”兩種保險公司,並通知所在州的保險監督官追查原因限期改正,從而有效監督了保險機構的財務安全,預先防範償付能力危機。(未完待續)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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