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2008 三月 29 01:23:17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問:我的信用卡公司要求一個親戚作為我的“聯絡”人。我的帳單到現在還沒有付。我的親戚會為我的債務負責任嗎?

答:一個你列為“聯絡人”的人沒有為你償還債務的責任,除非他/她同意這樣做。例如,如果你的親戚同意作為你的共同簽字人或保人,簽了字,你不付錢他/她就要替你付。基於你所說,公司在找尋你的時候有權聯絡他/她,但是他/她沒有替你還債的責任。

問:最近我們安靜的住宅區發生一場高速的車輛追逐事件。一個開著偷來的汽車的傢伙把車開過我和所有鄰居的後院,我家兩面的圍牆被撞垮了。這車的主人要為我們的圍牆負責嗎?

答:在多數的情況下,法律強制犯錯的人負責。換句話說,如果某人的行為傷害你或你的產業,那個人需要賠償對你造成的損害。照你的情況,偷車賊是不顧一切穿過你的產業的人,你有權向他要求賠償。對於車主,你沒有理由強制他負責,除非你能證明車主在這件事中犯有錯誤。車子屬於他並不代表他必須負責。

問:我的雇主要求我工作兩年之後才有兩周的帶薪假期。好像不對。合法嗎?

答:我同意,你的雇主在頭兩年不給你假期好像“不對”。然而法律並不強制雇主必須給你假期,不管是不是帶薪。我建議你要求你的雇主考慮一下,如果他不願意給你假期,那麼你應該另找工作。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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