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點,麗水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綽號“小姑娘”的美容院女老闆做出了一審判決:死刑。
“死刑”?全省法院記者群裡大家都略感吃驚,縱然見多了各類案件,但是以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確實少見。
“小姑娘”在麗水的知名度並不亞于東陽的吳英,2003年起至2006年案發,麗水當地成百上千的人幾乎是排著隊借錢給她,而大部分人連她的面都沒見過。
這次,“小姑娘”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
一個初中文化的中年女人何以攪動麗水
“小姑娘”姓杜,今年43歲,保養得很好,因為出生在上海,她媽媽叫她這個女兒就叫“小姑娘”,所以後來麗水人都叫她“小姑娘”。
原本,“小姑娘”是開美容院的,在當地算最為豪華的一家。2003年,“小姑娘”突然四處聲稱要做房地產專案了,而她報出來的專案經有關人士去市裡面打聽也確有立項。
“小姑娘”之所以四處嚷嚷,因為她放出風來,要集資。
但是,“小姑娘”這個只有初中文化的中年女人怎麼在麗水掀起了那麼巨大的波瀾?原因就在於她募集資金開出的利息——月息3分,甚至一毛。
一開始有些人試探性地借給她幾萬元,果然兌現。借錢給她的人就排起了長隊。這和3年後堵在她公司門口要求還錢的場景,如出一轍。
至2006年案發,杜某募集資金總計高達7億餘元,至案發尚有1.25億未能歸還。
到底是詐騙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06年7月,杜某被刑事拘留,8月,被批准逮捕。經過了1年多的調查取證,2007年9月,麗水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起訴至麗水中級法院,昨天做出判決。
杜某請的律師是有“江南一怪”之稱的著名律師呂思源,在庭審中,最大的爭議點在到底是“集資詐騙”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這兩個罪名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詐騙”,在量刑上,“集資詐騙”情節嚴重可以判處死刑,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一般為三到十年。
法院審查後認為,杜某是因生意虧損開始借款,而此後一系列所謂的投資:美容院無盈利收入,化妝品公司也無經營收入,特別是投資房地產和開辦投資公司後即抽出資金,並未開展實際的經營活動,更談不上有盈利收入。
所以,所謂的投資均為集資的幌子,可見其主觀上非法佔有的故意明顯。
受害者名單有滿滿兩頁,少則出借數萬元,多則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有的人是借了錢再來借給“小姑娘”的。“小姑娘”謊言的破滅也直接導致了一些人傾家蕩產。
但是,這個1.25億的缺口要補上,難了。
據估計,杜某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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