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父親在去世以前把大部份的財產贈送出去,他的遺囑把剩下的一切都留給了我。我對他送出去的財產有什麼取得的權利嗎?
答:可能沒有。只要一個人覺得合理,他/她就有權任意處置他/她的財產。一份遺囑只管那個人死後留下來的東西。假設你的父親在贈送禮物時沒有受到欺騙或欺詐,精神正常,我看你沒有挑戰它們的基礎。那是他的財產,他有權力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它。
問:有一個追債人聯絡我,向我索取一筆信用卡的債。他非常的強勢,而且用語言冒犯我。他聯絡我的人事部門,告訴他們他將從我的工資裡扣錢。我有什麼選擇嗎?
答:照我看,這名追債人違反了州法和聯邦法。按照聯邦法,追 債人無權聯絡第三者,如果他和你的雇主說過話,他違反了聯邦法。同時州法和聯邦法都禁止使用法律不允許的手段來威脅。在德州沒有從工資裡扣除這類債務的法律。我建議 你讓追債人知道你明白你的法律權益,然後和他商討出你可以負擔的解決方法。如果乾擾繼續,你可以和一位精通追討債務的律師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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