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士在新加坡投資設立設新公司或投資在現有的新加坡公司,投資者本人、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在該計畫下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PR).可選擇以下3種計畫:
投資計畫
投資者將至少新幣100萬元投資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開展業務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並持有股份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0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新加坡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畫書;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由政府託管;
投資計畫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15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或政府批准的投資基金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5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新加坡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畫書(投資基金不必);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託管;
投資計畫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20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擴充現有公司業務或政府批准的投資基金5年。其中50%可用於投資住宅物業。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將新幣20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戶口;
2、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畫書(投資基金不必);
3、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託管;
投資領域限制
無論投資計畫(一)、(二)和(三),以下行業或領域都不適合投資:
1、 伴遊業、土爾其浴、妓院
2、 公眾不受歡迎的任何行業
3、 外匯投機買賣和相關貿易
4、 並不是以經濟發展為目標的信託和基金住宅方面的房地產、以轉賣或租賃為目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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