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到:人際應對與財務處理

2007 八月 8 16:30:46 PDT 来源:貓頭鷹老師

Q。網友問到:[人際應對與財務處理]

老師,我想請教兩個職場問題:

  1.由於同部門同事有習慣性借錢未還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借錢說有困難,但有錢買零食或其他高額東西、上班時弄網拍、請他人協助轉帳,應給現金卻再借未還、說自己媽媽妹妹姐姐倒會,要借錢處理、用公費北上上課,卻以迷路或身體不適未到場、我在服務個案她卻甘涉插話、說男友在國外出事臨時借錢買機票出國處理,但回來卻帶一堆銀鉓賣...〉因為我們這個單位只有兩個人,面對如此同事,我想向上級抗議,但又不知如何提出,試該如何應對處理?或者對她是否能有其他因應之道?

  2.該單位承接之業務必要時得受委託處理金錢,其金錢收入應由該單位負責簽收,但業務督導卻要工作人員製作收據並簽私章,如此財務流程是否有不妥之處?工作人員該如何處理? 

A。貓頭鷹老師回答:

  1.同事習慣向別人借錢、而且有借無還,那是他的自由。

  但是,你若要借給他,那是你自己甘願的,就不要怪人家不還錢。

  因為,你絕對有不借錢給他的自由,你若借給他,那只能怪你自己。你當然更不宜因此去向上級報告。因為上級也管不了你們之間的私事

  如果是我,每逢他向我借錢,我都會告訴他,真不好意思,我本來以為你比較有錢,還正想向你借錢呢,不知道你方不方便,借我個三、五千塊應急呢。

  如果他問你為何要借錢,你就說要買PDA,或買數位相機,或者想出國玩卻缺錢,管他的,現在的人借錢根本不須要什麼好理由,誰怕誰呢。

或者,你還可以進一步邀他說,既然我們兩人都缺錢,不如我們一起去找上級主管借好了。

  其他,你所形容的關於他的行為,包括上班弄網拍等等,都是他的自由,只要你不是主管,你都不應該去管。也不宜去向上級主管打小報告。

你只要自己把握原則,從此不要再借錢給他就好了。

  而如果你心腸軟,一定要借錢給他,那麼請你不要抱怨他不還錢,是你自己甘願借給他,你自己就要甘願承擔他不還錢的風險。

  2.該單位承接之業務必要時得受委託處理金錢,其金錢收入應由該單位負責簽收,但業務督導卻要工作人員製作收據並簽私章,如此財務流程是否有不妥之處?工作人員該如何處理?

  ──如果收據由你私人開立,也沒什麼不妥,但是,金錢就應該由你保管。

  ──如果收取的錢要轉給別人保管,不論是轉給上級或轉給其他同事保管,你要預備一本簽收本請對方簽收。

  ──總之,權責一定要相符。你向別人收錢,開收據給別人,這並沒什麼不妥。但是,當你把錢再轉給別人時,記得要備個本子請對方簽收就是了。 

作者: 貓頭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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