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案》規定,美國政府對多種退休儲蓄提供稅收優惠,其中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案》第401節規定的一類退休金計畫具有三個共同特徵,即雇主資助,完全自願、稅收優惠。這類退休金計畫通常被稱為美國的企業年金計畫,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美國的企業年金計畫已經發展成為與其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並立的美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三大支柱”之一。隨著美國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美國人的退休收入越來越倚重企業年金計畫。企業年金制度在美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從20世紀後半葉開始,企業年金規模迅速增長。1950年,美國年金計畫的資產只占金融資產的3%,1984年增長為16.7%,1998年,美國退休金資產總額達到8.72萬億美元,2001年達到了10.89萬億美元。年金資產占GDP的比重從1970年的29.3%增長到1991年的66%。到目前為止,美國私有退休金計畫占美國人退休之後總收入的比重達到40%(其餘40%來自於社會保障,20%來自於個人儲蓄和投資)。
美國企業年金計畫主要有以下特徵:
(1)全方位的稅收優惠。企業年金計畫所涉及的繳稅環節包括:第一、企業雇主和雇員向企業年金計畫繳費,第二、企業年金計畫取得投資收益,第三、企業雇員退休,從企業年金計畫提取養老金。美國企業年金計畫的稅收優惠主要圍繞這三個環節全面展開,稅收優惠方式主要包括減稅、免稅和稅收遞延三種,稅收優惠的受惠方包括企業雇主和企業雇員。如個人繳納的款項從應納稅毛收入中直接扣減,即稅前繳補付,因此在從401(K)帳戶提款之前不需要就這部分收入交納聯邦(或大多數州的)個人所得稅,這就使得個人更多的資金可供支配。
(2)完善的立法保障。美國政府於1986年通過了《稅法改革修正案》。在此法案中,美國政府加大了鼓勵和引導自願性企業退休和個人退休投資計畫的力度,其目標之一在於縮小國家強制性計畫的規模。同時,在細則方面也不斷地進行修正,比如提高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和推遲享受待遇的週期,加大企業年金計畫在整個養老保障體制中的比重,改變養老資金的投資方式和管道,擴大其投資範圍和種類並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如增加在股票/共同基金中的投資比例,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畫,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
(3)自主的投資決定權。個人可以直接管理自己的帳戶,與傳統的養老金不同,多數的雇主允許雇員對個人帳戶的投資有決定權,即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選擇保守或冒險的投資方式。當然責任也要自己來承擔。
(4)可擕式的年金計畫。該計畫是“可擕式”的。如果一個人更換雇主,他可以有多種選擇處理自已個人帳戶的方式,既可以將帳戶餘額轉入個人退休計畫,也可以轉入新雇主提供的401(K)計畫,或者提走全部帳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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