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輔導 第一課 個性分析及原生家庭的探討(十一)彼此的互動 之二

2008 三月 14 15:28:57 PDT 来源:劉儷

1.若是婚前曾與另外一位異性發生性關係,結婚之前該告訴對方嗎?說與不說之間有何利弊?
2.婚前不論是與未婚妻或未婚夫,還是另外一位異性犯過姦淫,不要再犯,須直等到結婚後才享受神所賜在婚姻中的性歡愉。
3.若是自己的未婚妻或未婚夫曾與另外一位異性在婚前發生過性關係,當事人應秉持饒恕的心,全心接納你所愛的,也全心愛你所接納的。

歡迎收聽三月15日 良友電台 幸福滿家園 節目《婚前輔導 第一課 個性分析及原生家庭的探討(十一)彼此的互動 之二

作者: 劉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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