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處理保險公司破產案

2008 三月 13 00:07:49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保險公司破產,投保人大可不必驚慌,因為所有的保險合同會自動轉到財產及意外保險補償公司。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進行清算之前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公司進入清算後45天內發生保險事故,都可以向財產及意外保險補償公司進行索賠,賠償的最高限額是25萬美元。

消費者購買保險的目的是希望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獲得經濟保障。但是,如果消費者投保的保險公司破產或者倒閉了應該怎麼辦?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因此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下面我們就走進加拿大的財產及意外保險補償公司(以下簡稱為“補償公司”),瞭解一下保險公司破產以後的事情。

一般來講,加拿大的保險公司經營比較謹慎,資本充足率都高於監管標準很多。但是,保險公司破產的現象也不可避免。為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加拿大保險業建立了補償公司。補償公司設立於1988年,從1989年開始運行,是為防止因保險公司破產致使被保險人無法獲得保障而專門設立的非贏利性質的公司。

由於在壽險領域,加拿大有性質相同的保險保障體系,所以,補償公司只對加拿大的非國有財險公司提供保護。對於經營意外險和疾病險的保險公司,如果它同時經營財產險,那麼它屬於補償公司的保護範圍;如果它只經營這兩個險種,或者同時經營壽險,那麼它只能參加壽險業的保護體系。

加拿大所有的非國有財險公司都是補償公司的會員單位。並且,所有財險公司都不能退出該計畫,補償公司也不能取消任何保險公司的會員資格。

補償公司的決策者是董事會,董事會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其中包括五名獨立董事。監管部門可以監督董事會,可以派專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參與董事會討論,但是不能在董事會中佔據席位,也沒有表決權。除了董事會的一般權利外,補償公司董事會還有權向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派駐顧問委員會。

一旦某個會員公司進入了清算的法律階段,補償公司開始承擔責任,原公司的所有保險合同都將轉移給補償公司,由該公司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或退還未到期的保費。保險公司進入清算程式後,補償公司將派出顧問參加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組,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算。

一般來講,清算小組在決議前,都要先和補償公司進行商討。而實際上,一直以來,清算小組所採用的清算程式,正是補償公司所建議的。尤其在對待被保險人賠款金額的問題上,清算小組需要和補償公司事先溝通。因為,即使清算小組確定了賠款金額,如果補償公司認為該賠案不合理的話,仍然可以不執行。當然,由於補償公司承擔了破產保險公司的所有保險責任,因此成為原保險公司的債權人,從而享有了兩種權利:對原保險公司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和對被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的保險公司破產,投保人大可不必驚慌,因為所有的保險合同會自動轉到補償公司。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進行清算之前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公司進入清算後45天內發生保險事故,都可以向補償公司進行索賠,賠償的最高限額是25萬美元。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損失,補償公司將退還70%的未到期保費,以700美元為上限。

譬如,如果保費是100美元,保單有效期從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而保險公司在2007年7月1日進入清算程式,那麼該保單的未到期保費就是100×(6/12)=50美元,補償公司的賠償金額是50×70%=35美元。但是,如果清算小組能夠補償,被保險人可能獲得超過賠款限額的補償。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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