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報導】(韓國棟)中小學今日開學,「教育部」昨天提醒,九十六學年度(2007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應於2月底前親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有意申請就學貸款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請把握時間。
「教育部」提醒有意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應在2月底前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國民身份證」、印章、學生證、註冊繳費通知書等親自至承貸銀行(依學校所在地劃分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如在臺灣省地區的學校,由臺灣銀行承貸;在臺北市轄區的學校,由臺北富邦銀行承貸;在高雄市轄區的學校,由高雄銀行承貸)辦理對保手續。
申貸學生註冊時,要出示銀行開具的就學貸款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
「教育部」表示,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各校對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教育部」將會依學校提供的資料及其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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