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拒送傷者急救的思考

2007 八月 4 21:38:09 PDT 来源:文匯報美洲版

報載,去年1月15日,14歲的小君遭遇車禍右腳離斷,需轉到蘭州軍區總醫院進行再植手術。小君在酒泉醫院主治醫生的陪同下登機時遭到海南航空公司的拒絕。小君的父親下跪懇求機場人員,主治醫生也證明小君只是腿斷了,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機長堅決不同意他們登機。小君只好乘車趕往蘭州,到達目的地時距離車禍發生已經18個小時,喪失治療有效時機,小君的右膝15厘米以下部分被截肢。隨後,小君將海航告上法庭,索賠100萬餘元。近日,法院根據航空法,承載者可以拒絕無法坐在位子上的乘客。海航認為,依據《海航地面服務手冊》,不能在飛機座椅上坐着而必須躺着的病殘旅客是擔架旅客。而小君所要乘坐的多尼爾飛機無法承運擔架旅客,拒絕登機無錯。而接診小君的酒泉醫院醫生和國防大學醫學部骨外科專家弓水堂教授,都作證表明小君適合登機。不過法院還是駁回了小君的所有請求。

依法行事不講人情?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航空公司似乎沒有錯,法官也是依法行事,沒有責任。

但是法律的設立是為了什麼?是為了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有生命危險或者是為了挽救一個人的病情,就應該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就不應該拒絕遭到突然事故而發生意外的傷者登機。因為拒絕就意味着會引起更多的不和諧。這時候,不是一個需要處處拘泥於法律的時刻,而是在特殊情況下靈活運用法律的時刻。在特定的時刻,人的生命比法律更大。更何況,讓傷者搭乘客機並不會影響航班的正常運行,舉手之勞的好事,為什麼航空公司非要拒絕呢?

和諧社會本來是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犧牲個人的利益,要付出社會代價才能建立的。當法律與人的生存權利發生矛盾的時候,人性的追求,人道的追求需要佔上風。我認為,這時候,行政執行者或者執法者也應該有所通融。不要忘記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也就是說,今天人們在執行法律的時候,還需要用人性的觀念來認識以人為本的原則。

美國的執法之嚴和法律的無處不在,是人們所熟知的。而美國的執法者警察也經常是被人們詬病的。生活在法律的社會中,警察跟執法者常常是一對矛盾體。由於美國是一個允許持槍的社會,警察為了保護自己,在跟違法者周旋是常常有過度使用暴力之嫌。十多年之前洛杉磯曾經有過幾個白人警察毆打一名黑人羅德.金的事件,後來被法官判處毆打黑人的白人警察無罪。是的,按照法律層面,當時的現場,羅德.金在被警察命令停止一切敵對行動的時候,羅德.金還是不顧一切地起來,企圖反抗,引起警察的疑慮,為保護自己的不受侵犯,反覆用警棍毆打羅德.金。從被人偷攝下的鏡頭中看,警察的執法似乎過度。於是法官的這一按照法律做出的判決卻引起洛杉磯民眾的不滿,最後釀成了震驚世界的黑人大暴動,死傷了更多的人。為了執法的嚴厲,反而造成了社會的更大範圍的不和諧。這是一個死守法律層面而不顧及和諧社會的極端例子。

警民融通和諧遵紀

事實上,美國的警察並不完全像羅德.金案件中的部分白人警察那樣處處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違法者的。在違章駕車方面,有的警察出於創造警民和諧的目的,並不是一見到違法者就開罰單,而是需要視情節而定。

在很多時候,警察甚至會對違法者網開一面的。舉例來說,美國的警察手上除了開罰單之外還有一項開警告單的權利。警告單不屬於需要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而只是一種警告,沒有任何違法記錄,也不需付罰款。

有一次我到機場去接一位來自中國內地的教授,因為對方不懂英語,我生怕他出了機場無法按照指定的地方找到我的車,於是我停在畫了紅線的禁停區去找他。這時候一輛警車停在我的旁邊,一名白人警察走向我的車,準備給我開罰單。這時候我跟他解釋,因為我接的是一位不懂英語的中國教授,而我們素未謀面,需要靠前去找到他。警察耐心地聽了我的解釋,給我開了一張警告單,並告誡我此處不可停車然後就走了。這還是一般情況下的融通之舉,如果碰到緊急狀態,如果是關係到生命的話,警察或者其他執法者都會在這方面融通,因為人的生命比法律更大。

說美國是一個執法非常嚴厲的國家,這話是不錯的,但是有很多時間,出於一種和諧社會的目的,在法律上有一些融通也是可以的。例如,美國的停車場不允許違規停車,沒有停車證或者停車證過期,都會吃罰單,這是一個法律的規定。不過,當你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執法者商量時,獲得的效果是正面的。例如我在學校停車場中的停車證過期時,只要你預先與管理者說清楚,可以獲得特許。這時候你感到的是一種人際關係的和諧。但是如果你是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使用過期或者無效停車證時,那麼,你就準備去付罰款吧。

作者: 吳琦幸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

Your Ad Here
Your A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