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澳門1月30日電 (記者張家偉、劉衛國)澳門特區終審法院30日下午開庭,判決澳門特區政府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入獄27年。
51歲的歐文龍在2006年12月6日因涉嫌嚴重受賄被澳門特區廉政公署拘捕。按照澳門特區《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歐文龍涉嫌嚴重受賄案直接由特區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這也是澳門回歸8年來首宗直接由特區終審法院主理的刑事案。
根據法庭起訴書,歐文龍被指控涉嫌貪污瀆職、受賄做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76項罪名,涉嫌受賄金額高達8億澳門元。


評論
打印
收藏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