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2008 一月 26 00:53:48 PST 来源:國際日報

問:我聽說立法部改變了小額法庭的司法權。我現在 控告可以要求多少錢? 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答:你是正確的,有關小額法庭司法權的法律已經修改了。從9月1日起生效,管轄的範圍由$5,000提升到$10,000。

問:我在去年二月買了一艘遊艇。三月時我把遊艇送回出售商,做些修理,到現在還沒有取回來。店主不斷保證遊艇會還給我,而我還在等待。如果他不修理遊艇或不還給我,我怎麼辦?

答:也許很難強迫店主修理遊艇,但是你可能讓他把遊艇還給你。我建議你要求他立即修理完畢 交給你,或至少還你遊艇。如果他不肯,你到小額法庭去控告他,要求他給你購買遊艇的錢。我猜他情願還你遊艇也不會付你買遊艇的錢。

問:我的高爾夫球俱樂部的球場上有一個球洞,旁邊有標示牌說,打高爾夫球的人如果對附近的住宅造成意外要付責任。我記得有一次聽你說,法律規定如果打球的人打破窗子可以不負責任。法律怎麼說呢?

答:好問題!一般來說,高爾夫球員對於球場旁邊的房屋損傷不負責任,除非是輕忽。換句話說,只要你採取一般性的防備措施沿著高爾夫球的球路打球,那麼即使一個異常的碎片或鉤子打進了窗戶,你也沒有責任。 問題是這個標示牌是否改變這條規則。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也許你打高爾夫球就表示你同意球場的規則,而這是你同意遵守的規則之一。如果你要打球進那個洞,卻沒有採取步驟防止你的球打到窗戶,你可能要負責任。同時也可以說,如果一個人看到那個標示牌之後還打到一家窗戶,那麼那個人就可以被認為是犯輕忽罪。歸根結底是我不知道那個標示牌是否更改你的責任。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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