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药商须持照经营

2008 一月 10 22:35:55 PST 来源:國際日報

本報中國香港消息  記者從香港有關機構獲悉,從1月11日開始香港超過7000個中藥商必須領有牌照方可經營,否則可能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香港中藥業界普遍認為此舉能給予民眾以保障。

香港《中醫藥條例》規管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將在1月11日全面實施。條例規管從事中藥材零售、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及批發的四類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後方可經營。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至於中成藥的零售商則不受規管。

條例涵蓋的範圍,除了包括藥材鋪執藥外,在街市、超級市場等出售的已有藥方的現成中藥材包、湯包等都須持有牌照。至於涼茶鋪等出售的湯水、“廿四味”、龜苓膏等“已煲制”的中藥材食品,則由食環署規管而無須領牌,但食環署仍會先徵詢中藥組的意見。

另外,新規定也包括規管36種含有毒性或烈性中藥材,有關的店鋪必須為這些藥材貼有標示。香港特區政府也會規管這些藥材的進出口。

該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表示,這一措施可以加強對中藥的管制,有效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及監察中藥的進出口。有關部門會定期派人巡查商戶,查看有否無牌售賣中藥,而且已經向業界推行一連串宣傳活動及發出指引。
衛生署在2003年5月推行中藥商牌照制度至今,已接獲8000多個牌照申請個案。委員會共發出約3500個過渡證明書及3500個正式牌照,當中超過50%的為中藥材零售商。持過渡證明書的商戶需更換成正式牌照,更換期並無期限。而正式牌照則有效期2年。

林秉恩說,中藥材商戶日後須將牌照或過渡證明書在店內顯眼處展示,讓市民識別。

香港中藥聯商會首席會長李應生表示,業界差不多全部已申請牌照,唯一擔心部分街市商販可能未必知道售賣湯包也需持牌。暫時沒有收到業界不能成功申請牌照的求助個案。

 

作者: 中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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