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日前作出決定,海珠區公安分局向河南籍人士張元貴賠償人身權損失1,080元,並賠償交通費、住宿費等直接損失共415元。這是廣州市首例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對財產直接損失予以照實賠償的案例。
2006年1月,廣州市官洲侖頭某工廠發生盜竊案,海珠公安分局經調查,發現該廠一名為「張元貴」的員工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辦理了刑事拘留手續。
7月28日,張元貴在河南信陽被信陽市公安局捉獲,後押送到廣州。但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張元貴的身份資料是被冒用,嫌疑人是另一人,8月9日,張元貴被刑拘13天後獲釋。之後,他向海珠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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