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夫妻都是基督徒,有一子一女,老二兩歲。
現在,太太要我結扎。我不答應,她生氣。
我該怎麼辦?是不是聖經說,我的身體由太太主宰?
實際情形是,兩次懷孕生小孩,太太都有嚴重的妊辰反應,讓她痛苦不堪。本來生第一個的時候,她以為是偶然,生完第二個后情形類似,太太就立志此生不再懷孕受苦。
關於避孕,一開始是口服避孕藥,結果太太的反應很大,難受,就停了,改用保險套。但是最近她又被診斷對乳膠產品有過敏反應。現在每次性生活,太太就因為對懷孕產生恐懼,而破壞了情緒。所以她出此要求。
這些原因看上去也很簡單。如果上帝當初不讓她受苦,我也沒有這個問題了。至於孩子,我是一直還想要她再生,可是現在看太太可憐,我也說不出口。畢竟男人不應該太自私,隻顧自己。現在的問題是,我應該為此放棄自己對身體的主宰的意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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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儷 國際日報特約婚姻家庭諮詢師
回答:
婚姻是兩個人建立一個家庭,一個屬於兩個人的家庭.夫妻二人從形體上來說是完全獨立的個人,從關係上來說是完整的一體.
所以在婚姻中,兩個人是既獨立又合一,既分別又相屬.也就是說凡是不能再從一個人的角度來看,但也不能忽略個人的感受與需要.
所以這件事要從合一中來考慮個人.妻子的姙娠辛苦(個人主觀經歷)不是先生能真正體會的,渴望多生幾個孩子又是先生的願望(個人願望).避孕方式的過敏又影響到夫妻性生活(兩個人都受影響),建議先生紮結(感覺被侵犯身體主宰權)
這裡的兩件事有先後關聯,因為懼怕懷孕,導致性生活中避孕方式的困擾.若是先生用結紮的方式,妻子的問題都解決了,可是先生想要有第三個孩子的願望就無法達成了.
先生體諒妻子害怕懷孕的心是很值得肯定的,但是相信妻子也會感到先生"隱藏"的願望,長久下來可能會造成妻子心理壓力.甚至會造成日後夫妻口角的導火線(甚至夫妻都不層意識到這個深埋心底的原因).
因此這個問題還是要由夫妻二人自己去談清楚.這種問題就要顧及雙方與個人的需要.我們只能從旁做些建議,但是整個的決定與執行還是要夫妻二人自己來.
妻子要問自己,"(假設沒有姙娠痛苦)我想不想要老三?"先生要問自己"結紮是關乎老三,還是我怕失去男子氣概的問題?(也就是說若是有了老三,我願去紮結嗎?)"
很多時候,沒有現成或是簡單的答案.神多半會藉著這個長期的思想,討論,交流的過程,讓我們真正深層地去想,我們愛配偶有多深?我個人的需要到地是真的需要?還是藉著對方的成全(犧牲自己)來肯定自己的價值?若是對方執意不肯,我還是能夠全新愛她/他,不受影響嗎?
其實開頭時,答案不是最重要的(還是很重要),當我們讓上帝引領我們的思想,透過這些人生事件來看清楚自己時,結果已經是顯而易見的了.很多時候是在操練"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彼此恩情相待的功課.
(只是有個想法:先生紮結前去精子銀行存下精子,日後若是妻子改變心意,還有機會生老三.線在太太反對是因為現再老二還小,帶起來已經很累了,若是還要懷孕,再加上姙娠的痛苦,的確很辛苦,若是先生也不知道如何幫助帶孩子,換作是我,我是死也不會要再懷孕的.但是當孩子大些,四五歲時,發覺孩子太可愛了,先生也更"懂事",知道如何幫助照顧孩子與分擔家事時,"說不定"就會改變心意了.這裡要替做太太們的說一句,在面對"長期苦難",像是懷孕不便,辛苦與產痛的勇氣上,太太是非常勇敢的,比先生勇敢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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