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2007 十一月 16 05:29:38 PST 来源:新麗人

(問題):

 

我先生和我生了兩個孩子,女兒四歲,兒子一歲,現在我們正在協議分居。他提議他先照顧孩子們六個月,然後讓我照顧六個月。我很快就要搬到西岸,將離他們甚遠,我覺得這樣太難為孩子們。你認為我們該如何分配照顧時間才不致於難為孩子們呢?

 

(回答):

 

最重要的是妳必須要和孩子保持密切關係。也許你要僱用律師正式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要不然你就得讓步。這個年齡的孩子是很難接受分離的事實的。現在孩子們的好處比一切都重要,你必須想出一個週全的辦法來。如果你不向法庭申請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父親可能在妳搬走後,對法庭宣稱妳放棄孩子的監護權。那他就可獲得完全監護權。我並非律師,請妳務必向律師諮詢,以免鑄成大錯。

 

另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是孩子的利益和需要。當他們適齡入學時,這樣兩邊跑對他們會有極大的傷害,甚至是不合實際的。有些書討論孩子在父母離婚後的需要,值得妳做為參考的。我推薦妳看《當誓言破碎時》(When the Vow Breaks。妳也可參加附近專為離婚者所設置的關懷小組。一般而言,如果你們共有孩子的監護權,那麼雙方應該要住得靠近一些才好。希望你有空閱讀《如何與 神建立個人關係》 (How to Know God Personally) 來尋求 神給你前路的引導及力量。
 

琳奈特·霍伊,NCCLCPC

 

作者: 作者:琳奈特·霍伊 譯者: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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