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告通過「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最受市場矚目的是董事、監事酬勞是否要揭露,「金管會」今天給了一個明確意見。
「金管會」表示,投資人對公司治理及董事監察人酬金資訊一直有要求透明化的要求,經過討論後也認為站在督促上市櫃公司合理訂定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勞,並健全公司治理等立場,確實有必要進一步強化酬勞信息透明度。
因此,「金管會」決定將現行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自願揭露酬勞方式。逐步納入強制揭露規範並將現行只是公佈酬勞匯總級距人數方式,修正為揭露姓名,並鼓勵公司自願實行個別揭露。
此外,「金管會」強調,還將增列揭露前十名股東相互間為配偶、雙親等以內親屬關系信息。
至於在私募案效益資訊揭露方面,「金管會」認為,為使投資大眾透過資訊公開評估私募對公司影響,還將強化效益資訊揭露,讓股東可以檢視私募案成效,提升私募案執行信息透明度。


評論
打印
收藏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