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考《基本法》 各職系要求有別

2007 十月 16 22:16:07 PDT 来源:文匯報美洲版

【本報訊】特首曾蔭權在新年度施政報告提出,會將《基本法》列入公務員入職考試的範圍內。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見圖)透露,當局在招聘不同職系的公務員時,評核申請人對《基本法》認識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如政務職系要求會較高,基層或文職人員會較低。

在昨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稱,當局在招聘公務員時完全沒有需要加入「對基本法認識」的條件,因為這與招聘職位的職能或專業無關,特別是前線基層員工,例如園丁和救生員等,在工作上根本無此需要,故當局要考核他們對《基本法》的認識,實在是「矯枉過正」。

認識憲制檔保障港人

俞宗怡在回應時強調,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基本法》列入公務員入職考試指定範圍內,是因為《基本法》是香港重要的憲制性文件,保障了香港人的各種權利和自由,而公務員要服務市民,便有需要認識這份憲制性檔。

不過,她補充,認識《基本法》,只是其中一項考慮條件,當局在招聘時,最重要的是視乎申請人是否合乎有關職系的學歷或專業能力,又承認部分職位元可能需要對《基本法》有比一般人更深入了解,故當局在招聘不同職系的公務員時,亦會有不同的要求。

作者: 文匯報美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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