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約定,豈能防止自殺?

2007 七月 21 08:20:27 PDT 来源:國際日報

台灣教育部,要求各國中、小學的老師,找出有自殺傾向的學生,並且要學生簽「不自殺約定書」,希望學生對自己簽下的約定,負起自我的責任。

        事實上,「自殺」是嚴重的現代社會問題之一;以日本為例,24歲以下的青年為例的死亡率,排列最高是意外事件,第二是自殺。青少年的自殺率占日本全國總自殺率的22%

        同時,美國紐約州健康局的報告也顯示,年齡爲1524歲之間的美國人中,自殺是第三大主要死亡原因——在這一年齡層裡,10萬人中平均就有10.4人自殺——僅次於意外受傷和他殺這兩大死亡原因。

        這些記錄與台灣教育單位最新的統計類似,台灣平均每四天就有一名學生自殺死亡,比前年多三成,學生自殺死亡人數是逐年飆高的趨勢,自殺已成為學生第二大死因。大專生占四成一,高中職生占三成六,國中生約占一成五,連國小學生都有八人自殺死亡,分析顯示自殺學生的年齡有往下延伸的趨勢。可見,自殺的行為,不但引起了台灣教育單位關注國中、小學生的問題;同時,也是各國現階段的一項社會問題。

        追究其原因;工業社會的快節奏與複雜性,使得現代人無法在心理或生理上坦然面對現實,因而產生的一種心理上情緒危機;讓自我的意識瀕臨絕境恐慌心理狀態;從而失去生活的信心與熱忱,「自殺」成為最後的手段,走上自我毀滅、自我了斷的。

        一般自殺最容易發生在以下的兩種情況下,一是:人生處在低潮的時期,比如經商失敗、喪失家人、突從天降的災難、身患決症…….等,讓人面對這突然產生的意外,而不知所措,感到人生無望、走上絕路。二是:青少年時期與老年時期,這兩個期間是人生中,情感較為脆弱的階段。因為,青少年時期容易碰上成績不佳,父母的過分溺愛,或者失掉父愛或母愛……等少年煩惱;老年時期容易碰上喪失權威、喪偶、失掉尊嚴、家庭失和…….等黄昏之憂。容易造成個人在處境中無法化解的情緒危機,因而選擇「自殺」,作為自我逃避的方法。

        台灣教育單位的這項簽定「不自殺約定書」計畫,目的是要預防自殺事件的發生,但其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學部門的主任大衛.沙弗(David Shaffer)在「對問題青少年進行治療和干預」的研究多年後,感嘆道:「實際的研究表明,這些做法被證明不僅僅是無效的,而且許多做法實際上還是有害的。」;再者,美國、全國精神健康研究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在2000年的一份報告中提到:「在項目的評估中,許多項目是為了讓自殺的對話更容易,以及鼓勵處於抑鬱中的年輕人尋求幫助;但是,證明沒有一個是有效的。」;可見,「防止自殺」的各項研究結果,都不如預期的成效,令人深感遺憾。

       自殺率的增高,以及自殺年齡的下降;更讓我們警覺到「防止自殺」,是人人必須用「愛」,時常去關注的一件事。要對周遭那些具有情緒危機、可能的自殺者,作適當的心理疏導與關懷,穩定他們的情緒,預防悲劇的發生。而不是政府用行政命令,要求學生簽定「不自殺約定書」,就能「不自殺」。

        總而言之,以自殺行為所展現的複雜性來看,更讓人覺得臺灣教育部這項政令是一種不務實際、推洩責任作法;試問,一紙約定,豈能防止自殺?

約評論員 曾慶華

作者: 曾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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