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2009 綠卡抽簽資格要求

2007 十月 12 23:30:06 PDT 来源: 梁勇律師事務所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美國國務院公佈了DV-2009美國綠卡抽籤規則, 從東岸時間2007年10月3日中午12:00起至2007年12月2日這段時間受理網路申請, 與去年一樣只有網路申請才有效﹐國務院不受理郵寄申請。
  對一些很想移民美國﹐但是又不符合親屬或勞工移民的人士而言﹐綠卡抽籤是一個取得綠卡的捷徑。除了下列國家出生的人士不能參加DV-2009 綠卡抽籤活動外﹐其他地區出生的人都可以試試機會。不能參加DV-2009 綠卡抽籤的人士包括﹕巴西, 加拿大﹑中國(大陸)﹑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 祕魯﹑薩爾瓦多﹑瓜地馬拉, 海地﹑印度﹑牙買加﹑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羅斯﹑菲律賓﹑波蘭﹑南韓﹑英國(不包括北愛爾蘭)及其相關領土﹑越南。出生於香港﹑澳門及台灣的人士則可以參加綠卡抽籤。(BRAZIL, CANADA, CHINA (mainland-born), COLOMBIA, DOMINICAN REPUBLIC, ECUADOR, EL SALVADOR, GUATEMALA, HAITI, INDIA, JAMAICA, MEXICO, PAKISTAN, PHILIPPINES, PERU, POLAND, RUSSIA, SOUTH KOREA, UNITED KINGDOM (except Northern Ireland) and its dependent territories, and VIETNAM. Persons born in Hong Kong SAR, Macau SAR and Taiwan are eligible. )
  申請人出生國家的要求﹕與往年一樣﹐有意參加美國綠卡抽籤的人,必須符合是過去的5年中沒有超過5萬人移民美國的國家﹐所謂具備具備資格參加美國綠卡抽籤國家的“國民”(Native)-- 通常指的是“在該國出生者”。然而﹐ 若是不在具備資格參加綠卡抽籤的國家出生的國民﹐只要符合下列資格者﹐也能提出DV-2009 美國綠卡抽籤的申請。
  1。配偶符合參加國家資格之國民﹕若是參加者本身不是美國綠卡抽籤資格國家之國民,但是配偶符合的話﹐可以透過配偶的國家獲得參加資格。但是,參加者必須是在其配偶的出生國家同時拿到移民簽證,並且同時移民進入美國;
  2. 參加者出生的國家不是其父、母親兩人出生的國家(例如,某人出生在不合要求的國家,但其父親或母親不是出生在那裡,或只有生他時住在那裡的話),參加者可透過其父親、或母親的出生國家獲得參加資格;
  3. 國家的領土在參加者出生以後有所變動,此參加者因此屬於可參加抽獎國家的話。
  學歷或工作經驗的要求﹕有意參加美國綠卡抽籤的申請人必須具有高中或相當學歷(相當於在美國完成12年學校課程)﹔或者在過去5年裡有2年工作經驗,而這個工作需要至少2年的訓練及經驗才可以勝任的。至於什麼樣的工作經驗才能符合美國綠卡抽籤的要求﹐可以到美國勞工部的O*Net OnLine資料庫查詢。
  國務院在會在2008年5到7月通知被選中的申請人。正確的申請規則請以國務院的英文版本為主我們在此先預祝大家好運中獎。

 

作者: 梁勇律師事務所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

Your Ad Here
Your A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