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培養海外華裔靑年 辦理海外靑年技術訓練班

2007 七月 17 23:44:53 PDT 来源:國際日報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海外華裔靑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産技能,發展工農商等事業,促進當地繁榮,特會同敎育部辦理海外靑年技術訓練班。該訓練班所有科目課程,依照職業分類,以適應各該行業之實際需求為主,學科與實習並重,由僑委會會同敎育部委託設備完善之學校辦理。

申請資格:(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申請保薦,擇優録取,至額滿為止。1.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灣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2.高二肄業以上,年齡四十歲以下 (1967年7月1日以後出生)之華僑及華裔男女靑年。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學歷程度合於申請各科資格者。5.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二)符合前項各款資格,就讀中華民國高中(職)、僑大先修班肄(結)業僑生或大專院校僑生因故休退學,尙未喪失僑生身份者。(三)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尙未回復或尙未撤銷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費用部分,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僑生需抵台居留屆滿4個月,保險金每月暫定新台幣302元)、 課外活動費(每學期新台幣425元)、制服費(全期新台幣3,480元)、書籍費(每學期約新台幣3,500元)、雜費(每學期新台幣1?熏900元)、膳費(每月約需新台幣4,000元)、宿舍費(依各校規定收費)、實習材料費(依各校規定收費)。

本訓練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各校依規定發給海外靑年技術訓練班中英文畢業證書;如符合報考大學系所之資格,修滿規定學分數並成績及格者,得由各校依規定發給學分證明。來台後如不辦理註冊入學或因故退學者,必須返回僑居地,不得在台居留。

休士頓華僑文敎服務中心自7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31日截止。相關詳情及申請表請洽該中心(10303 Westoffice Dr.Houston,TX77042) ,電話:713-789-4995,分機:106。

作者: 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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