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鹽田區法院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深圳市環保局項目審批處原處長樊慶恩有期徒刑10年。據悉,樊慶恩任職期間,受賄人民幣58萬元、港幣100萬元。樊慶恩家庭現有財產加上歷年支出、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與受賄款外,尚有人民6486466.47元、港幣420805.43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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