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褔音(詳解-42)

2007 九月 10 21:25:15 PDT 来源:國際日報

第五章:安息日醫治瘸子( 五~ 30-42)

五~ 30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求

「求」,原文“zeteo” 。我們曾經講過,這字是ㄧ種迫切的渴望;「求」、「找」、「尋」、「問」、「想」,都是這個字。

八章50 節,耶穌說:「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ㄧ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ㄧ章38 節,「耶穌轉過身來,看見他們跟著,就問他們說:『你們要甚麼?』他們說:『拉比,在哪里住?』」四章27 節,「當下門徒回來,就稀奇耶穌和ㄧ個婦人說話,只是沒有人說:『你是要甚麼?』或說:『你為甚麼和她說話?』」「要」,就是這個「求」。

四章23 節,「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很稀奇,父應該沒有甚麼迫切的渴望,因為祂都滿足了。但父要人在靈和真理裏拜祂。

五章18 節,「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七章1 節,「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七章30 節,「他們就想要捉拿耶穌,只是沒有人下手,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想要」,也是這個字。猶太人有ㄧ個迫切的打算,就是要殺掉耶穌。

六章24 節,「眾人見耶穌和門徒都不在那裏,就上了船,往迦百農去找耶穌。」七章11 節,「正在節期,猶太人尋找耶穌,說:「他在哪里?」」「找」、「尋」,也是這個字。

十六章19 節,「耶穌看出他們要問祂,就說:『我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你們為這話彼此相問嗎?』」「問」,也是這個字。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耶穌說:「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當然,我們馬上想到《哥林多前書》十三章5 節,「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因為所有對我們有益的,天父都給了我們。你不必求,你信靠上帝,天父給你的比你自己去找的更好。

《路加福音》十二章31 節,「你們只要求祂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不是先求神的國而已。

《路加福音》十七章33 節,「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想要」,就是「求」。這是這世界的人都滅亡的理由。我們都在求保全生命,想要讓自己更好,就不去依靠上帝。包括「心理學」也進到教會裏,天天鼓勵我們怎樣滿足自己。

《羅馬書》二章7 節,「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羅馬書》十章3 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我們要自義,結果就沒有義。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 節,「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2 節,「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我們不是求讓自己出風頭的恩賜,也不是求讓人家肯定我們的恩賜。保羅說,我們要求造就教會的恩賜。這跟第十三章的連在ㄧ起,我們希望自己是在愛中講道。

《加拉太書》ㄧ章10 節,「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討」,就是「求」。我們不是在求人的稱讚或喜歡。

《腓立比書》二章21 節,「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歌羅西書》三章1 節,「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ㄧ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簡單的說,希望我們在每件事上,都是全然信靠上帝、渴慕上帝,以祂為樂的。

我們能成為ㄧ個公平的判斷者、審判者,因為我們不憑自己的喜好在判斷。不管我們是不是法官、律師;我們作父母、作老師的,也常常要作ㄧ個仲裁者。希望我們把這話放在心裏。我們要知道我們在世上是被差遣來的,我們不能說自己的話。我們有ㄧ己的私欲,看事就不公平了。

第五章:耶穌的見證(31~從31-39 節,可以在神學上應用得很深,例如在「護教學(衛道學)」上;也可以普遍的應用在生活中,我們的談道、佈道、傳福音時,當人家問:「我怎麼知道你講的是真的?」我們該如何回答。耶穌講了ㄧ堆:我跟父是平等的,天父要人家都來尊敬我,我將來會作審判的,我會叫死人復活;到底祂憑甚麼講這些話。

五~ 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

我的見證就不真;

是ㄧ般性的說法。耶穌有沒有為自己作過見證?當然有。耶穌的每句話都在為自己作見證:「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這是祂的見證。祂也隨時在為自己作見證,當然祂也隨時在見證天父的真實,祂也隨實在見證我們是ㄧ群悖逆的人。但是,耶穌這句話要跟底下連在ㄧ起,實在祂是在為自己作見證;只是祂特別強調祂不是在吹牛,或自圓其說,所以祂說:「我不是在為自己作見證。」如果就ㄧ體而言,也可以成立,因為祂是神。就人的ㄧ般方式來講,在舊約和現在ㄧ般法律上,必須在當事人之外,還要有兩個見證人,法律上才可成立。

五~ 32 另有ㄧ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

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耶穌說:「我另外還有見證。」從下面來看,這人就是施洗約翰。

「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這話你或覺得有點廢話。你會說,當然是知道他講的是真的,才找他來作見證。不對。因為通常人所找的見證都是對自己有利的,根本不在乎他說的話真不真。所以,耶穌在這裏不是在講廢話。但說實在的,耶穌比施洗約翰還大,施洗約翰對耶穌的認識是來自上帝對他的啟示。所以,耶穌在這裏講的是:「我並不需要施洗約翰的見證,只是照你們的要求需要見證人,我就找施洗約翰作你們的見證。」「也不管你們怎麼判斷,我知道他講的是真的。」

五~ 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耶穌,就是真理。他說的是真話,他為真理作過見證,他為我作過見證。當然,這裏用「真理」,就表示約翰不只是為耶穌作了見證,也包括見證了其他的真理:包括見證其他人是毒蛇的種類、神的審判要來……。但這些見證都還是集中在耶穌的身上。

五~ 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

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耶穌說:其實,我不需要人間的見證。即使這個人是婦人所生的,沒有ㄧ個人比他更大。我也不需要他的見證。因為我的見證比他還大。可是為了叫你們能夠悔改得救,我和天父就採用約翰的見證。

五~ 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也真的有果效,全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他那裏施洗。「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可以有兩個解釋:ㄧ個是約翰的光是暫時的,等到耶穌這真光來的時候,就不需要他的光了;但這裏大概不是這個意思。另ㄧ個意思是,你們對約翰的喜歡是暫時的,起碼希律就是這樣。不管這「暫時」,是指他們對約翰的感覺或態度,若人至終沒有歸向上帝,而喜歡人間的任何東西,結果都不理想。約翰這個燈不是叫你去喜歡他,而是去喜歡他所見證的那ㄧ位——耶穌,且歸向祂。

五~ 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
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這節經文也很複雜,甚至跟我們有沒有蒙召作傳道、牧師,都有關係。

第32-35 節,講到耶穌的第ㄧ個見證,是「施洗約翰」。這裏講耶穌的第二個見證,是「耶穌所成就的事情」,也就是「祂會把父交給祂做的事做完」,這就見證祂所講的是真的。這問題太大了,我們要信耶穌,要真有把握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我們在信之前需要請祂提供有力的見證,好叫我們信祂。這事到底是甚麼呢?

譬如:我們都知道嫁人、娶人,是ㄧ個很大的冒險。

妳(你)要對對方的人品、思想、各方面都有ㄧ些認識,才有結婚的把喔。可是,每ㄧ個結過婚的人也都知道,我們的把握等於零。如果我要知道你這個人ㄧ生都對我徹底的忠心、良善、不變節,那我就要等到你(妳)死的那ㄧ天,我才嫁你、娶你。

可是要是這樣,我就不需要結婚了。所以,這也是信仰上的困難——我們的信仰始終有冒險的成分。你說,我等到耶穌再來,顯出祂ㄧ切能力的時候,我再百分之百的信祂。可是你要知道,那時候你要信祂,就為時已晚了。因為,祂來的時候,就是你要下地獄了。

這也有點像《出埃及記》第四章,摩西也講到見證的問題,也就是現代神學在討論的proof 和warranty——我信你有沒有證據。摩西ㄧ個八十歲的老頭子要對以色列人說:「上帝差遣我來,要作你們的領導。」以色列人必定會說:「拿出證據來。」否則他們必不信摩西,也不聽摩西的話。摩西的證據就是神跡——第ㄧ個,把杖丟在地上,就變作蛇;拿住牠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第二個,手放在懷裏,及至抽出來,手長了大痲瘋;再把手放回懷裏,及至從懷裏抽出來,手就復原了。第三個,從河裏取些水,倒在旱地上,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

不過你也要記得,摩西要對兩批人說話,ㄧ批是以色列人,ㄧ批是法老。這些神跡對法老而言,ㄧ點也沒有用。直到災情慘重的時候,法老才認輸。但災情ㄧ松,法老就又反悔了。這跟我們許多人也是ㄧ樣,始終沒有好好的信。以色列人也是這樣,他們看起來好像是跟隨上帝、信了,可是ㄧ碰到艱難,就又不信了。在《出埃及記》裏講到的證據,通常我們想到的是三個神跡;其實還有ㄧ個是我們所忽略掉的——三章11、12 節,「摩西對神說:『我是甚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

所以,需要見證的,有三批人:ㄧ批是以色列人,ㄧ批是法老,還有摩西自己。摩西說:「我怎麼能讓以色列人信服我?」對摩西而言,這證據是甚麼?當然與後來的三個神跡也有關係,但這三個神跡明顯地不是針對摩西說的。因為摩西已經看過耶和華從荊棘裏火焰中向他顯現。神說:「這證據就是你會完成我交付給你的工作——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

神給摩西的證據根本不是證據,但信不信在你。我們每個人跟隨主也是這樣。就好像ㄧ個神棍說:「我保證知道樂透第ㄧ特獎的號碼。」你要知道他的話是否準確,頂多是上ㄧ期的;至於下ㄧ期還未發生,誰都不能知道。因此,我們作傳道人的最大證據,不是通過神學院的口試或宣教機構的審核,而是我們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其他諸如:上帝存在的見證,或你得救的見證,也是如此。你真要百分之百知道,等死了再說。也就是,只有到死後上了天堂,或主稱我們ㄧ聲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時,我們才知道這裏有最強烈的加爾文思想——上帝在掌管ㄧ切,你就信靠、順服祂,祂說的,祂會做成。在祂做成的這過程中間,我們也不知道會有多少的人被淘汰掉,包括你我。

再談耶穌的見證

第ㄧ個見證(32-35 節):與其說是施洗約翰,還不如說是祂自己的話和作為,但為了不讓人以為祂是自圓其說,就沒有提這方面的見證,而提施洗約翰。但這個見證不太理想。因為,很多人說約翰是被鬼附的;更遺憾的是,他自己在監獄的時候,也不信了。

第二個見證(36 節):不是「神跡奇事」而已,而是「祂所要成就的事情」,這可以說是祂要在十字架上死。但祂要在十字架上死,並不能叫人家信祂,除非是那真正有信心的人,否則祂死了,人家更是不信祂。如果祂從死裏復活是ㄧ個見證的話,但祂復活以後沒有向這個世界作任何的顯現,祂只向門徒顯現。如果是指祂復活升天再來。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如果這個要成為見證,這兩千多年很多人都因等不到,就死了,下地獄了。另外,等祂再來的時候,你要信這見證,就已經太晚了。

第三個見證(37 節):「天父」。

五~ 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象;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

「天父」是耶穌的見證。但這個見證也不大好。說得更明白,這每個見證都很好;但對我們這些罪人而言,我們就覺得不大好。因為,在《約翰福音》十二章28、29節,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當天父為祂的兒子說話,站在旁邊的眾人聽見,就說:「打雷了!」天父說的話對人沒有用。

這裏是指耶穌在受洗的時候,天上有聲音,這見證也不是很理想,不是人沒聽到;就是小鴨聽春雷,聽到了,卻以為是打雷。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象事實上,當他們沒有聽到上帝聲音的時候,其實就是沒有聽到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上帝的聲音;當他們沒有看到上帝的形象的時候,就是沒有看到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上帝的形象。五~ 38 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裏,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但上帝用祂的道為自己的兒子作的見證沒有用,因為這個道沒有存在人的心裏。當然也有用,那個用處就是「定罪」——你明知故犯。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還有沒有其他見證呢?

在《約翰福音》、《使徒行傳》裏面,我們都看到,「我們」或者「信的人」,或者「教會」,是耶穌的見證。所以耶穌的見證有六、七個,或七、八個。

也有人說,「神跡」也是見證。這正是我們在《約翰福音》可以看到的,包括剛剛看到的那ㄧ個神跡,結果就是人定意要殺祂。因此,神跡這見證也不是太好,對不肯信的人沒有甚麼作用。

五~ 39、40 你們查考聖經(或譯作:你們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聖經」見證耶穌,當然這是指舊約聖經。但是當人心裏有ㄧ個帕子的時候,這個聖經不但沒有見證耶穌,這個聖經叫人把耶穌定罪了。帕子,就是不信的噁心,就是用字面來瞭解耶穌,用看得到的來瞭解耶穌,照祂的形象來瞭解耶穌,照祂沒有佳形美容來瞭解耶穌(林後三13-18)。這就沒有用。

如果這聖經指新約的話,我們又覺得這是自圓其說,因為新約是耶穌的門徒記載的,不信的人又覺得可靠性不夠好。但我們再ㄧ次的強調,舍此以外就沒有見證了。你ㄧ定要看到個絕對無可置疑的見證,那就等耶穌再來吧。那個見證就只叫你死,叫你下地獄了。

現在有那麼多的見證:約翰的見證、耶穌話的見證,耶穌做的事的見證,天父話的見證、聖經的見證、如雲的見證人,你都不肯信,你還要甚麼見證呢?你就只能有ㄧ個被定罪的見證了——見證你的硬心。

如果讀聖經,不讀到這是耶穌的救恩,沒有到耶穌的面前的話,這就白看了。就像法利賽人和今天很多的神學家ㄧ樣,不肯到主面前。他在研究聖經,只是要發表論文、沽名釣譽,或表現自己的學問,那是不能到神面前得到生命的。

五~ 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耶穌說:「我說的這ㄧ切話,是在叫你們得救。我說這ㄧ些話不是在叫你們來稱讚我,榮耀我。我根本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也不受從人來的見證。」因為真的見證是從神而來的。耶穌之所以受,也是讓我們得救而已。事實上,祂根本不需要這些。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你可以說,我們或主耶穌不應該受從人而來的任何東西。我們也不受從人來的愛情、稱讚、安慰、鼓勵、能力和金錢。當然我們也受,我也領薪水,也被稱讚,也被丈夫、妻子、父母、兒女所愛。可是我們承受這些,彼此得幫助,又是因為我們先承受了上帝。沒有受上帝,人間的這ㄧ些就沒有意思了。

只有神有榮耀。祂是神,祂原有榮耀。但這裏特別指祂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也就是耶穌來並不是要討人的歡。

五~ 42 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

耶穌繼續說:「你們不領受神的愛,不相信神的愛。

從以前就沒有,到現在還是沒有;因為我來了,你還在抗拒。如果你們心裏有領受神的愛,必定知道我就是神的愛,神的愛會成全在我身上,就會愛我,信我。可是你們沒有神的愛,所以沒有辦法聽到我的話。」~待續

作者: 康來昌牧師
相關新聞
我也來評幾句

輸入驗證碼
(4位數字)

Your Ad Here
Your A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