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佈了《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對部分違規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罰金共計2652.42萬元,全年共處罰金融機構350家,佔被查金融機構總數的7.72%。
受罰金融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41家,佔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8.7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佔被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7%;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佔被查保險業金融機構總數的0.95%。
在被處罰金融機構中,除3家涉及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外,其餘347家涉及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或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就銀行業金融機構來看,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高,為54.55%,城市信用社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低,為0.29%;中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97.95%,外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2.05%。
07年央行反洗錢現場檢查處罰350家違規金融機構
2008 九月 5 00:48:19 PDT 来源:中新網
作者: 中新網
相關新聞


評論
打印
收藏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