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將傳扁葉查隱匿公文 將提示公文影本

2008 九月 4 22:07:45 PDT 来源:國際日報

【中央社臺北9月4日電】(記者 陳亦偉)「調查局長」葉盛茂日前公開坦承,將「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的情資交給「前總統」陳水扁,但陳水扁否認有公文,僅有情資。臺北地檢署9月5日將以他案被告身分傳訊葉盛茂、證人身分傳陳水扁,檢方將當庭提示在葉盛茂家中搜出的公文影本給陳水扁,確認他所稱的「情資」是否與影本格式相同。

葉盛茂坦承,曾兩度向陳水扁報告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情資,一次是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通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海外資產情資,另一次則是今年1月28日開曼群島通報的媳婦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

但陳水扁3日舉行記者會卻否認看過海外資產公文,強調只是看到一些情資報告,「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不公文」。

北檢起訴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調查局」將黃睿靚開戶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但檢方日前搜索葉盛茂住處,只搜出公文與附件影本,找不到正本;檢方5日將提示影本請陳水扁答辯,若陳水扁否認看過的情資與影本格式相同,檢方極有可能當庭安排兩人對質。

此外,對於部分媒體認為葉盛茂隱匿前第一家庭疑涉洗錢情資公文,已另涉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或不追訴」罪。檢方人士解釋,這條罪只適用於有權追訴或處罰犯罪的公務員,如檢察官、推事、軍事檢察官等,「調查局長」屬司法員警官,僅有舉發或偵查犯罪權,不適用本項罪名。

作者: 陳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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